太原市民營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太原市民營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太原市民營經濟開發區創立於1995年6月,1997年被省政府正式批准為省級開發區;2005年11月,市委、市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太原市民營經濟開發區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2006年3月,順利通過國家對開發區的審核驗收。全區分為基礎區和工業新區兩部分,基礎區位於太原市東部,規劃面積4平方公里,目前已基本開發完畢,工業新區位於太原市北部,規劃面積57平方公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民營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創立:1995年6月
  • 規劃面積:57平方公里
  • 內設機構:經濟發展局 
  • 主要職責:負責在區內貫徹實施國家及省
  • 地區:太原市東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在區內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市關於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積極扶持發展民營企業,推進民營企業科技進步。
(二)負責區內行政、經濟、建設及綜合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營區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對入區企業可行性報告的審核、企業的立項、章程和契約的審批。
(四)負責對區內企業進行綜合管理,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及傳達、貫徹國家和省、市的有關經濟發展政策工作。
(五)負責區內各項基建計畫、建設工程、基礎設施、公用建設和其他建設項目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區內環保管理、房地產開發、房產戶籍管理、市政及園林綠化管理、道路施工、養護、綠化規劃的實施及驗收等。
(七)負責區內人防工作的管理監督審核。
(八)建立獨立的財政預、決算體制,負責區內財政、物價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內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農村事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區內勞動人事管理和人才資源開發等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及時處理區內的來信、來訪、投訴等事務,為民營區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十二)行使省、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內設機構

綜合工作部   協助領導處理黨工委日常黨務工作,負責綜合和反映各級黨組織的工作情況及貫徹落實市委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起草黨工委有關檔案;負責黨工委文秘、會務、檔案、督查、接待、收發、信息交流、來信來訪、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入區企業、居民社區中的群團及雙擁工作。
組織部   負責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員隊伍建設,搞好黨員管理教育,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和處理不合格黨員的工作;負責區內幹部考察、考核任用和幹部調動,幹部檔案管理,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負責各級黨組織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負責黨員統計工作;受理黨組織、黨員的申訴和來信來訪,落實有關政策。負責組織民營區黨員和幹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組織學習、宣傳、貫徹黨的羈絆路線、方針、政策,進行形勢和任務教育;負責幹部理論教育的規劃、實施和檢查督促。
辦公室   負責民營區管委會檔案的起草、編號、印發以及有關檔案、報告和其他重要事項的對外報送,建立信息的快速反饋機制;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接待、行政後勤事務;負責民營區辦公自動化的建設與維護;負責區內的來信、來訪、投訴事務的督辦、督查;負責將投訴信息及時反饋到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答覆區內企業和投資者的所有諮詢事項;負責區內各項規章體系的建設。
財政局   負責編制區內財政預、決算,組織財政收入,控制和合理安排支出;負責區內財政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區內會計事務;負責區內國家專控商品、基建投資及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財金事務管理;負責民營區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區內財政性資金項目的評審工作;負責民營區物價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區內財政性資金集中採購業務及管理招標事務,起草並執行業務契約。
招商局   負責民營區各類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對外招商活動和對外經濟合作;負責審批3000萬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資技改項目立項;負責入區企業可行性報告審核;負責與入區企業簽訂入區協定;負責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立項、章程和契約的審批,入區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區內人員出國(境)的審核把關工作。
經濟發展局   負責入駐單位的協調管理和經濟運行巨觀分析,為入區企業辦理入區證書;負責區內企業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工業科技攻關計畫的申報;負責建立民營區發展狀況的統計指標體系,做好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負責區內企業認定申報資料的審查、初審、報批、年檢;負責建立企業管理和項目信息庫;負責區內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核發區內企業單位代碼。
工程建設局   負責民營區建築市場和建築行業的行政管理;負責區內的市政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道路掘路施工、接修下水管線審批;負責區內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審批區內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管理人防工程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負責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管理;負責區內園林綠化和區容環境工作。
總工辦   在總工程市的領導下,負責研究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產業規劃和建設規劃;負責各項工程的技術把關和審定工作;負責協調區內規劃、建設、環保、經濟發展等工作;負責區內各項基礎設施配套工程方案的制定和計畫實施。
人力資源局   負責民營區幹部認識、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聘任,指導職工就業,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安置手續;負責民營區人才交流、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勞動工資、勞動爭議仲裁、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負責為入區企業提供人才引進、落戶和各種專業技術培訓。
執法局   負責民營區行政執法管理制度的建設;受理省、市行政執法部門入區檢查的相關事宜;負責在區內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相關職能實施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負責監督檢查區域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依法審批行業安全事項;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資格培訓;依法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監察室   負責民營區各級機關的行政監察工作,保證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處理。
環保局   負責組織編制區內環境保護總體規劃;負責管理審批區內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環保設計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的檢查、竣工驗收;負責區內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核發區內《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負責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負責區內環保各項措施的監督落實和排污費、超標排污費用的徵收、使用;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監察;負責區內有關環境保護數據的監測工作。
政策法規局   負責民營區各項規章體系的建設;負責監督區內科技、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政策實施,提出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民營區電子政務的規劃和實施;負責WTO規劃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對民營區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區內法律事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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