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公安局

太倉市公安局

太倉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領導、組織、管理全市的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倉市公安局
  • 根據:蘇委(2009)276號等
  • 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
  • 級別:正科級
  • 地理位置:中國太倉市
  • 職責:加強治安等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圖信息,

簡介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6號)和《中共太倉市委、太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太委發〔2009〕35號),設立太倉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太倉市公安局

職能

一、太倉市公安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強化制定實施全市公安工作轉型最佳化、科學發展規劃的職能,服從服務於黨委政府中心工作。
2.強化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全面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強化以創意警務為引領的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職能和執法規範化建設,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4.強化隊伍的教育、訓練、管理和督導職能,培育警隊精氣神,切實提高民警履行職責的能力。
二、太倉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市委和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及時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市委、市政府提供各類重要信息,並根據公安職能提出和制定對策。
(四)負責對全市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理;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確保全市社會穩定。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大型活動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等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負責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工作。
(八)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和收容教育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國)外人員在我市居留、旅行的工作。
(十)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的計畫、分配方案、標準和制度。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機動(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員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全市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十六)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負責全市消防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四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等有關事務;
五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在押人員進行看守管理;
七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太倉市公安局設3個綜合管理機構、14個執法勤務機構、17個派出所、2個監管場所。
(一)綜合管理機構
綜合管理機構設定3個,其中政治處為副科級建制,辦公室、後勤管理科為正股級建制。
1.政治處
政治處既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管理和協調幹部人事、內外宣傳、隊伍建設、教育訓練、輔警管理等工作。
下設機構:人事科、宣傳科、隊伍建設科、輔警管理科,均為正股級建制。
(1)人事科
(2)宣傳科(警方公共關係科)
負責公安隊伍思想理論教育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報導工作,主管《太倉日報》警方專版、太倉電視台《警方線上》,負責與新聞單位的協調與溝通;負責網際網路太倉公安部落格、公安微博、圖片新聞、警方新聞欄目的日常維護;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營文化建設、先進典型宣傳、警察公共關係建設、“雙擁”等工作;負責民警撫恤工作;指導全市見義勇為工作,負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3)隊伍建設科(綜合科)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機關的隊伍正規化建設、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立功創模活動、表彰獎勵和公安黨建等工作;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收集、分析、綜合有關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政工調研,起草政工重要檔案、講話和報告,負責政治處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政治處日常事務工作和檔案材料的收發、督辦工作;負責內部政工網站的維護工作。貫徹公安部《人民警察訓練條令》,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民警教育訓練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年度教育訓練實施意見等規範性檔案,組織管理全局性民警培訓,指導監督各警種部門組織實施警種專業培訓和基層一線民警培訓;協助管理領導幹部“選單式”培訓、民警上崗和首任培訓、職務和警銜晉升培訓、隨崗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民警輪訓輪值,負責市局培訓基地的日常管理以及教官隊伍建設和教學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民警在職學歷教育、司法考試等相關工作。
(4)輔警管理科
指導全局輔警管理工作;負責市局輔警的招聘、調配、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考核、教育培訓、獎懲、續聘、解聘、檔案等管理工作;掌握輔警隊伍狀況,制定輔警管理制度。
2.辦公室(警務創新創意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全市社會治安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講話和報告;負責創意警務工作;負責局發公文審核和檔案收發辦理;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重要會議會務、公務接待的協調安排;負責重大事項、領導批示、建議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公安統計、績效考核、保密、檔案、機要及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專網及網際網路公安入口網站的日常管理。
3.後勤管理科(財務結算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經費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各項經費和會計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裝備和被裝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辦公用房及配套設施、辦公用品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資產的清理、登記、核實以及涉案、非涉案財物管理等工作;管理和調度本局機關機動車輛,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及制度建設;負責本局後勤服務,管理局機關生活服務和警體訓練設施,會同本局有關部門做好民警的福利保障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市公安局設14個執法勤務機構。其中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警察大隊、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巡防大隊、網路警察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法制大隊為副科級建制,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人口管理大隊、警務督察大隊為正股級建制。
1.指揮中心
下設機構:指揮調度科、情報研判科、網上公安管理中心(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均為正股級建制。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對外聯絡辦公室”、“警衛科”牌子)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警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下設機構:一中隊(國保中隊)、二中隊(反邪教中隊)、三中隊(警衛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3.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及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負責危險物品、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對保全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家犬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對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救助。
下設機構:一中隊(治安管理中隊)、二中隊(案件查處中隊)、三中隊(特勤中隊)、四中隊(綜合管理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4.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違法糾處、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宣傳、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以及交通警衛任務和交通管制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下設機構:政秘科、秩序管理科、交通管理控制中心、車輛管理所、非機動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中隊、城廂中隊、南郊中隊、經濟開發區中隊、瀏河中隊、港區中隊、璜涇中隊、沙溪中隊、雙鳳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5.刑事警察大隊(加掛“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工作;負責打黑除惡工作;負責刑事犯罪信息、刑事技術、刑事特情工作。
下設機構:一中隊(重案中隊)、二中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三中隊(刑事技術中隊、加掛“物證鑑定室”、“DNA實驗室”牌子)、四中隊(案件審理中隊)、五中隊(街面中隊)、六中隊(東片刑偵中隊)、七中隊(西片刑偵中隊)、八中隊(綜合中隊)、九中隊(合成偵查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建立健全防範、打擊經濟犯罪的預警機制、防控機制、協作機制,積極參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下設機構:一中隊(偵查中隊)、二中隊(涉稅偵查中隊,加掛“駐國稅辦公室”、“駐地稅辦公室”牌子)、三中隊(綜合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7.禁毒大隊
負責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
下設機構:緝毒中隊,為正股級建制。
8.巡防大隊
負責全市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市區(城廂、科教新城、開發區)的巡邏防控工作。
下設機構:巡邏一中隊、巡邏二中隊、巡邏三中隊、便衣行動中隊、巡防指導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9.網路警察大隊(加掛“科技科”、“信息通信科”、“技術防範科”牌子)
負責科技、信息通信、技術防範等工作;負責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網咖等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管理;協助有關警種部門破案追逃。
下設機構:一中隊(信息通信中隊)、二中隊(網路監察中隊)、三中隊(軟體開發中隊)、四中隊(技術防範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10.出入境管理大隊(加掛“港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大隊”牌子)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公民因私出國及赴港澳台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依法管理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和居留的有關簽證及證件;歸口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全市公安行政許可工作;管理監督公安局派駐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下設機構:一中隊(受理中隊)、二中隊(管理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11.法制大隊
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檢查公安執法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承擔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國家賠償及有關聽證等工作;指導並辦理市公安局各部門的刑事和行政案件。
下設機構:執法監督中隊,為正股級建制。
12.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
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單位內部安全穩定情況,預防化解和協調處置各類不安定事端;依法監督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確保重點單位重要部位的安全;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隊伍建設。
13.人口管理大隊
貫徹落實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戶籍人口、寄住人口、外來人口和境外人員服務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重點人口、關注對象;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完善人口信息系統管理建設,推進外來人員信息社會化採集工作;深化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加強對派出所工作的服務指導。
14.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公安隊伍、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的督察,受理、核查、督辦民眾投訴,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三)派出所與監管場所
1.市公安局共設17個派出所:城中派出所、城西派出所、金倉湖派出所、科教新城派出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板橋派出所、陸渡派出所、瀏河派出所、港區派出所、瀏家港派出所、金浪派出所、璜涇派出所、沙溪派出所、岳王派出所、雙鳳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加掛“水上警察大隊”牌子)、公交派出所,均為副科級建制。
水上派出所(加掛“水上警察大隊”牌子)的主要職責:研究、掌握水上治安動態,整治重點水域治安秩序;負責全市水域的巡防、治安管理、警衛任務和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水域先期處警;負責水上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的偵查處理及重大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全市水上船舶簿戶牌的制發。
公交派出所的主要職責:負責管理和維護太倉市農工站、長途客運站治安秩序,查處打擊車站內及公交客運中發生的扒竊、拎包、賭博、詐欺、“兩搶”及車匪路霸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客運行業的穩控工作、內部防範和駕駛員交通安全、治安防範管理,承擔出租汽車、長途客車和旅遊客車的治安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和警衛工作;負責本單位民警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完成交辦的其他任務。
2.監管場所設看守所(加掛“監管大隊”牌子),為副科建制;行政拘留所,為正股建制,歸屬看守所管理。
執行監所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公安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完善監所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保障監所安全;依法規範羈押監管、執行刑罰和行政處罰工作,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教育轉化,切實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組織深挖犯罪工作,配合辦案,擴大戰果;負責監管民警隊伍建設工作;協調與市法院、檢察院、司法局、武警中隊等單位在監所工作方面的關係。
看守所下設機構:一中隊(管理教育中隊)、二中隊(深挖犯罪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四)按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審計科”與其合署)、工會、團委、婦委會。

人員編制

核定太倉市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745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6名、副政委1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處主任1名;
核定綜合管理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政治處副主任)9名,副科長(副主任)14名;
核定執法勤務機構領導職數:副科職大隊長(指揮長、教導員)22名,正股職副大隊長(副指揮長、副教導員)27名;正股職大隊長(指導員)6名,副股職副大隊長(副指導員)6名;科長(主任、所長、隊長、中隊長、指導員)92名,副科長(副主任、副所長、副中隊長、副指導員)109名;
核定派出所領導職數:所長(教導員)34名,副所長(副教導員)56名;
核定看守所領導職數:所長(教導員)2名,副所長(副教導員)3名,中隊長(指導員)4名,副中隊長(副指導員)4名;
核定行政拘留所領導職數:所長(指導員)2名,副所長(副指導員)2名。
紀委、監察室(“審計科”與其合署)、工會、團委、婦委會領導職數按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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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上海東路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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