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犯罪論

義大利學者龍勃羅梭提出的一種犯罪理論。又稱犯罪定型淪。龍勃羅梭在對精神病院的患者和監獄犯人考查研究的基礎上,在其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論》一書中提出了天生犯罪論。他認為,罪犯是天生的,是出現了原始和野蠻的返祖現象的一類人,是人類隔代遺傳的產物。這些天生犯罪人具有某種異常生理特徵,如頭骨異常、顏面不對稱、兔唇、斜眼、指頭畸形等。這些人不論社會生活條件好壞都會成為犯罪人:天生犯罪淪的出現在犯罪學界引起極大反響,同時也受到指責和批判。龍勃羅梭後來修改了其觀點,在其最後——本著作《犯罪的原因及其矯治》中,指出許多犯罪並非隔代遺傳所致,而與環境因素有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