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於廢止部分政府採購類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關於廢止部分政府採購類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前言,正文,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已於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天津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25號)及《天津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財稅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津財法〔2014〕61號)的有關規定,天津市財政局對以市財政局名義制定的政府採購類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梳理。經審核,下列檔案與《實施條例》的規定不符,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予以廢止。

正文

一、關於印發《天津市政府採購供應商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財采〔2011〕11號)
二、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規範政府採購貨物項目服務因素評審內容的通知(津財采〔2013〕44號)
三、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我市政府採購非招標方式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財采〔2014〕11號)
各單位不得將上述檔案繼續作為政府採購活動的依據使用,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財政局政府採購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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