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於2004年4月中旬開始籌建,同年11月1日投入運行。這是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細則》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 籌建時間:2004年4月中旬
  • 運行時間:同年11月1日
  • 機構:五處一室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於2004年4月中旬開始籌建,同年11月1日投入運行。這是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細則》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也是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和職能轉變,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投資環境,構建和諧天津的一項重要舉措和具體成果。“中心”構建了“行政審批、要素配置、社會服務、效能監察”四個平台,形成了“四位一體”的管理服務模式和運行機制。
(一)行政審批平台。主要是組織各進駐部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一站式”審批服務。該平台設有4個辦事大廳、16個功能服務區、160個視窗、66個審批室。市級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68個主體部門,除6個不宜進入的部門外,其他62個部門全部進駐“中心”。市級審批事項共有495項進入“中心”集中辦理。同時,6箇中央駐津部門的32個審批事項、17個配套服務單位的68個行政服務事項,以及22項資質資格類年檢事項也進入“中心”,實行“一站式”審批服務。
(二)要素配置平台。主要是實行公共資源交易統一監督。創建了“5+1”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模式,將有形建築市場、政府採購市場、藥品採購市場、土地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5個市場整建制進駐“中心”或實行計算機聯網。通過採取“統一聯網、集中交易、行業管理、行政監督”的運作方式,由“中心”統一進行運行管理,紀檢監察部門實行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對各自市場的行業管理與監督,做到“監督上一個主體,運行上一個載體”,形成了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三)社會服務平台。主要是構建了“天津8890家庭服務網路”, 該網路熱線全市為一個平台,區縣多點支撐,服務範圍覆蓋全市,設有50個熱線服務座席,服務內容達26個門類、350個項目,涵蓋了市民家庭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加盟企業單位近3萬家。當市民家庭需要服務時,通過撥打24小時熱線或登錄網站,即可免費得到快捷的需求對接服務。
(四)效能監察平台。主要是對進駐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行政效能和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紀委監察局派駐“中心”的監察室,與“天津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合署辦公,會同市審批辦建立了“電子評議系統”和“電話回訪中心”,對審批事項進行“一事一評議”、“一件一回訪”,通過電子網路系統對審批辦理全過程實時監控和預警糾錯,實現了對行政審批權力的及時監督、跟蹤監督和有效監督。
“中心”工作的指導思想:一是牢記執政為民,作為落實根本宗旨的具體實踐;二是堅持依法行政,作為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具體措施;三是轉變政府職能,作為行政審批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四是促進經濟發展,作為最佳化投資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
“中心”的工作理念:一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設陽光行政的大廳;二是遵循便民、高效、服務的原則,建設高效行政的大廳;三是遵循人民受尊重,權力受監督的原則,建設廉潔行政的大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對市政府各部門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工作實施統一管理,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三、組織進駐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行政審批服務,對涉及多部門審批的事項進行組織和協調。
四、負責對進駐部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會同市監察部門對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審批事項辦理規程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縣政府行政審批管理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行政審批管理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設五處一室,即綜合處、協調處、聯合審批處、技術處、行政處和市監察局駐中心監察室。
一、綜合處
負 責 人:李生軍
主要職責:負責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及基層黨建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信息、宣傳、信訪、提案、保密、督查工作。
二、協調處
負 責 人:李 宏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審批大廳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進駐部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會同監察部門對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
三、聯合審批處
負 責 人:王洪寧
主要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審批事項辦理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聯合審批事項的服務工作;對涉及多部門審批的事項進行組織和協調;負責區縣聯合審批事項的推動與銜接工作,指導區縣政府行政審批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技術處
負 責 人:劉新佳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審批管理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及套用系統的軟體研發工作。
五、行政處
負 責 人:王 朗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
六、市監察局駐“中心”監察室
負 責 人:張佩生
主要職責:在市監察局和市審批辦的領導下,負責檢查進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中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會同協調處開展行政效能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對進駐中心各部門辦理審批事項進行電子監控,及時調查處理超期辦件;受理有關行政效能問題的投訴,調查在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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