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

《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旨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辦法》由天津市科委於2018年10月15日研究制定印發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
  • 發布機關:天津市科技局
  • 印發時間:2018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15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市科委關於印發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動計畫>的通知》(津黨發〔2018〕17號),加快推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著力加強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引導全市科技型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依據《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實施細則》,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2018年10月15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動計畫>的通知》(津黨發〔2018〕17號),加快推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著力加強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引導全市科技型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依據《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是指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掌握核心技術並在同行業居於領先地位、具有快速發展潛力的企業。市科委負責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的認定管理。
第三條 申報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為天津市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註冊成立時間為八年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
(二)申報企業主導技術在細分領域(行業)位居全國前三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
(三)申報企業上年度R&D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須不低於3%。
(四)申報企業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須不低於15%。企業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1/2×(第二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三年主營業務收入÷第二年主營業務收入)-1。如企業註冊成立未滿3年的按實際年限計。
(五)申報企業在申報認定的近三年及當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六)對產業技術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第四條 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認定程式如下:
(一)申報
市科委發布公開徵集通知;企業按照要求線上填寫申報系統,準備相關材料;經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市科委審查後,企業從申報系統生成紙質申報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和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公章後報送市科委。
(二)評審
市科委委託第三方項目管理服務機構組織技術、財務等方面專家進行評審。
(三)認定與發布
1.市科委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提出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擬認定名單,並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由市科委頒發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證書。
第五條 經認定的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每年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R&D經費內部支出、利潤、有效智慧財產權、創新平台建設、人力資源狀況等企業創新發展綜合情況,通過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報送市科委。
第六條 經認定的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一)連續兩年發生主營業務收入負增長、R&D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低於3%等情況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認定資格。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認定資格,並視情況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
4.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第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每年視運行情況最佳化完善。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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