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現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為段春華

基本介紹

組成人員,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職權,

組成人員

(2018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出)

主任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春華

副主任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於世平陳永川楊福剛梁寶明、王小寧、李虹(女)。

秘書長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賈鳳山。

委員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馬建標 馬桂平(女) 王玉佩 王永清 王向卓 王澤慶 王曉紅(女) 王峰(回族) 王黎明 毛雅君 尹耀光 成衛東 朱立戈 向世文 劉玉紅(女) 劉春東 劉春雷 閆堃 許紅星 孫元 孫富霞(女) 李大為 李鳳(女) 李連元 李庚生 李寶錕 李春峰 楊慶山 楊維成 楊蔚東 何悅(女) 宋奇(女) 張建國 張炳江 張琪昌 陸為民 林引 龐學光 孟廣祿 趙國鋒(土家族) 鐘登華 婁傑 柴慈明 高中啟 高翔 曹雪濤 曹新建 蔣宏建 黑振桐(回族) 溫繼平 戴蘊(女)。(按姓名筆畫排列)

職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3、領導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4、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5、討論、決定天津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6、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市的國民經濟計畫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審查和批准本級政府決算;
7、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8、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決定代理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10、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決定任免市中級人民法院、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的審判人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決定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12、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法院副院長、審判人員及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人員的職務;
13、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地方性的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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