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隱修制度

Monasticism in the Catholic Church 古代公教會和天主教中,以離世苦修為宗旨,從獨處隱居發展為集體隱修的一種主張和制度。 早期基督教思想就包含有出世和禁慾的因素。基督教國教化前後,部分教徒為擺脫世俗纏累,潛心虔修,在家或出家守貞禁慾,沉思祈禱,追求“與基督合一”。3世紀末葉,埃及的安東尼棄家前往荒野單獨隱修數十年,苦行齋戒、冥思修煉,被稱為隱修主義之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主教隱修制度
  • 外文名:Monasticism in the Catholic Church
歷史淵源,傳入,組織制度,發展,傳教代表人物,改革,經濟,

歷史淵源

傳入

埃及敘利亞、小亞細亞各地仿效者日益增多,一時成風。4世紀上半葉,埃及的帕科米烏首倡集體隱修,在塔本尼西創建第一座隱修院,把隱修士組成團體,在院長主持下,同食共住,統一規戒,統一服裝,定時舉行集體崇拜。帕科米烏共建9所男修院、1所女修院。
首先把隱修制度傳到西方的是亞大納西,他曾著作《安東尼傳》,譯傳甚廣。羅馬貴婦馬爾塞拉在其影響下,把家宅改作女修院。361年,圖爾的馬丁在高盧建立隱修院。洪諾拉圖在勒林所建修院,為當時著名的神學中心。曾在埃及曠野修行的卡西安在馬賽建立聖維克托大修院,基本採用埃及隱修制度。凱撒利烏所訂立的男、女修院院規,對高盧義大利的修院發展,有重大影響。

組織制度

克爾特人的隱修制度特別側重於苦行和神秘經驗。隱修院以氏族部落為基礎,逐漸發展成為愛爾蘭和蘇格蘭教會的管理和教育中心,在內部進行學術研究,對外進行傳教,在社會政治和文化教育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天主教隱修制度在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一種特殊組織形式(東正教和新教的安立甘宗也有類似的修會制度)。由創建者訂立會規,一般須經教皇批准正式成立,入會者鬚髮誓願,一般為三願。凡經教皇認可的修會,不受教區主教管轄,自成獨立體制,有嚴密的組織,由總會長統轄下屬各分會。早期修會導源於古代的隱修院,稱為隱修修會,以隱修院為活動中心,常擁有大量地產。13 世紀的托缽修會則標榜清貧,不置院產,活動不局限於修院。有些修會還設有第二修會(女修會)和第三修會(在俗教徒)。

發展

傳教代表人物

尼尼安、派屈克、芬尼安等。

改革

西派教會隱修制度最重要的改革者是努西亞的本篤。 529年,他在義大利卡西諾山建立修院。他強調共同的集體生活,反對過分苛刻的苦行,除了一般修士的“三願” (絕財、絕色、絕意)之外,又加有第四願即“守恆”。本篤主張修士的要務有三:首為崇拜天主,次為靈修讀經,三為勞作自養。他吸收埃及和東方修院以及奧古斯丁和哲羅姆等人關於隱修生活的主張,制定了院規73章,成為西派教會隱修生活的規範。根據該院規,院長由選舉產生,修士須絕對服從院長,起居、飲食、勞作、閱讀、崇拜等均定時進行。這種制度傳遍西歐各國,一直沿用到12世紀。遵行本篤的院規的修院修士,一般屬於同一修會,即本篤會。
修院制度的改革 隨著財富的增長和政治勢力的擴大,隱修院日趨腐化和世俗化。10~11世紀,修院內部興起改革運動。先是阿尼安的本篤重整本篤會院規,主張恢復簡樸生活,減輕農業生產勞動,禁止院外的教學活動,增加禱告神修的時間。他將當時在歐洲廣泛流傳的修院規程綜匯成為修院規程彙編。後來,伯爾諾在法國建立克呂尼修院,主張教會擺脫世俗王侯的控制,反對修會的腐化和世俗化,成為修院改革運動的中心(見克呂尼修會)。 勞作中的修女 克呂尼派院規弛廢以後,主張進一步改革者分作兩派,一派仿效古代“沙漠教父”,遁入荒野苦修,另一派成立托缽修會,在市鎮行乞傳教。前者的代表有加爾都西會和卡馬多修會等,尤以西多會為著。他們深入僻遠之地,墾荒種植,經濟勢力逐漸擴展。後者的代表有方濟各會、多明我會和奧斯定會等。他們標榜不置會產,並設立第二修會和第三修會,並在嚴密的組織下進行各種社會活動。
中世紀後期,由於天主教會大分裂和頻仍的戰亂,天主教隱修的影響大為削弱。宗教改革時期所波及的各國隱修院,更遭受到嚴重的打擊。這時出現一種新型的修會即耶穌會,絕對效忠教皇,開辦學校,廣泛活動,成為反宗教改革的重要力量。並展開向亞洲、非洲、美洲等地的傳教活動。拉特蘭公會議和康斯坦茨公會議曾呼籲修會進行改革和聯合,得到了英、德、瑞士、義大利和西班牙一些修會的回響。近代天主教隱修制度改革的特點,主要是把各派修院按一定的統一規則聯合起來。近代已有一些派系的修院組成了鬆散的聯盟。第二次梵蒂岡公會議專門發布《修會生活革新法令》,強調修會生活的革新包括“繼續返回基督化生活的根源,及各修會原來的目標,與對時代環境變遷的適應”,要求按照現代社會的需要來改革天主教隱修制度。

經濟

中世紀的天主教修院擁有大量土地,經營農牧業和手工業,進行貿易和金融活動,甚至擁有武裝,形成了融宗教、政治、經濟為一體的強大勢力,成為西歐封建制度的組成部分。修道院長的地位往往相當於或高於主教和大主教。很多主教和教皇出身於修士,致使隱修主義的守貞主張演變為教會關於神職人員獨身的規定。當時的教育活動和學術研究,亦多在修院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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