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關係宣言

大西洋關係宣言,美國同其西歐盟國調整關係的宣言。1974年6月19日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外長渥太華理事會會議上通過,同年6月29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首腦會議上正式簽署。鑒於蘇、美兩國在歐洲加緊爭奪,1973年4月美國國務卿基辛格向西歐各國建議制定《新大西洋憲章》,以調整美國同其西歐盟國的關係,保持美國在西歐的地位,同蘇聯相抗衡。西歐多數國家同意協調與美國的關係共同對付來自蘇聯的威脅,但要求美國與之建立平等的夥伴關係,並要求美國承認歐共體在世界上的作用。經過1年多的反覆蹉商,最後雙方達成協定,簽署了《大西洋關係宣言》。其主要內容有:(1)聯盟必須仔細地注意它在歐洲地區面臨的危險,並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來避免這些危險;(2)歐洲成員國承諾作出必要的貢獻來使共同防務保持在這樣一個水平上,即足以遏阻和在必要時擊退針對聯盟成員國的獨立和領土完整的一切行動;(3)美國決心不接受會使其盟國遭受可能被剝奪自由的外來政治或軍事壓力的任何局勢,並決心同其盟國一道來保持保衛北大西洋地區的能力;(4)宣言重申: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成員國必須保持把它們團結在一起的聯繫,它們的共同防務是統一的和不可分割的;(5)各成員國要保持密切的磋商、合作和相互信任關係,等等。此外,宣言還強調:美國在歐洲的武裝部隊和核力量“對整個盟國的安全所作的貢獻、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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