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縣關於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決策意見,擬訂大荔縣機構編制工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統一管理大荔縣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檢法兩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各類事業機構(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擬訂大荔縣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黨政群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鎮(辦)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大荔縣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四)擬訂大荔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分類改革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
(五)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和劃分,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鎮(辦)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承擔縣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縣簡政放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大荔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提案的擬訂和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工資基金管理手冊》的核發與管理工作。
(九)監督檢查大荔縣黨政群機關、事業機構(單位)及鎮(辦)貫徹執行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有關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與決策意見的情況。
(十)負責大荔縣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完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十一)承辦報送縣政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十三)依據公布的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實施行政職權,承擔行政職責。
(十四)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大荔縣委、大荔縣縣政府和大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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