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發展和改革局

大竹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根據《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0〕51號)和《中共大竹縣委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竹委發〔2010〕12號),設立大竹縣發展和改革局(掛大竹縣物價局牌子,簡稱縣發展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竹縣發展和改革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時間:2010
  • 職責巨觀調控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縣物價局整合劃入縣發展改革局;將原縣經委承擔的制定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整合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省、市級投資主管部門下放的投資審核(審批、核准)、備案工作;
2.增加省、市級價格主管工作部門授權的價格(收費)分級管理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2.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
4.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5.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6.加強指導全縣農村經濟發展,統籌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貫徹落實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能源發展和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的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牽頭綜合運用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價格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指導和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負責與省、市能源局的工作銜接,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申報安排相關項目資金。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五)負責牽頭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貫徹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庫區和移民安置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制訂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和監督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測評估,負責指導農村移民勞動生產技能培訓,負責移民庫區和安置區矛盾調處、信訪穩定工作。
(十七)負責與省、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縣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九)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縣能源領導小組、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縣大中型水利水電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竹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牽頭做好企業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的具體工作。參與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審核備案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審批(核准、備案)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承辦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綜合規劃和體制改革股(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加快建成環渝腹地經濟區塊經濟文化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轉報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並轉報市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建議,配合省、市發展改革委對省級、市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審核轉報省、市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牽頭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轉報、安排國家、省、市、縣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負責我縣融入重慶的綜合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相關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加快建成環渝腹地經濟區塊經濟文化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縣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安排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城建基礎設施及城市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審批、轉報,負責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及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
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縣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承擔縣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建議,審核轉報中央、省、市財政性投資。負責與省、市鐵建辦、地方鐵路局等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爭取國家、省和市鐵路建設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
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建議,審核轉報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
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縣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轉報能源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全縣能源進出口總量平衡建議;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審查、轉報、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審核、轉報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核或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與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的思路、對策和措施,負責港澳台地區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協調推進港澳台地區投資我縣合作項目;參與組織投資合作促進活動,參與做好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推介、協調工作;參與實施有關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項目。承辦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農村經濟股(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貫徹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直補資金的審核、發放;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動態管理;擬訂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中長期規劃的編制;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報批,並按上級批覆的方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無法登記到人項目的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庫區、安置區矛盾調處,維護庫區、安置區的和諧穩定;負責移民勞動生產技能的培訓工作。
(六)環境資源和工業商貿股(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清潔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等有關工作。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縣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落實上級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糧食、棉花等縣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工業、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和省、市、縣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承辦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清潔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社會事業發展股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處理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批、轉報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參與縣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八)項目稽察股
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省、市和縣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
(九)價格調控和成本調查監審股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根據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價格波動變化幅度提出價格臨時干預的措施建議;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調節金的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做好市場價格分析;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成本工作的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調定價成本監審,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期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全縣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十)價格和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收費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監督管理;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組織開展全縣價格和收費檢查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大竹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含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幹部正職11名,中層幹部副職9名。
紀檢組長、機關總支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清潔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加快建成環渝腹地經濟區塊經濟文化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按規定配備。
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分別由經濟和信息化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縣發展改革局審查、審批和轉報;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初步設計由縣發展改革局審核、審批和轉報,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加。
2.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和油料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改革局和縣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國家、省、市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3.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煤炭、電力管理職責。縣發展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縣發展改革局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有關各方共同參與。
(二)縣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