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0〕51號)和《中共大竹縣委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竹委發〔2010〕12號),設立大竹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簡稱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為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竹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地址:大竹縣
  • 職責:城鄉規劃
  • 所屬部門:大竹縣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大竹縣規劃和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等保障安居工程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危舊房屋改造,城鄉風貌打造,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3.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調整,大竹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市規劃監督管理的職責。綜合指導全縣城市規劃管理、城鄉風貌打造,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和實施;負責管理城市測繪、城市勘察測量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並指導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全縣建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及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設防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城市排水、燃氣、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縣本級燃氣、市政、環衛、園林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建設監察以及城鎮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的建設管理;指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規劃編制、村鎮風貌打造、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風景名勝區內的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定點和設計方案審查。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督查督辦上級黨委政府及局黨組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竹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會同辦理涉及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相關的新聞發布;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及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年鑑的編撰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黨組的檔案處置和承辦會議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並指導建設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等工作。參與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考察、任免、職工調動等工作;督促做好本系統企業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會同辦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管理建設教育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計畫和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負責黨組宣傳、組織、統戰等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協調辦理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共青團、民兵等有關事務工作;指導和協調建設系統的社團工作;負責本系統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和維護穩定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事項,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主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議;承辦上級信訪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交辦、指示件的落實情況,向局屬單位、機關股室交辦信訪事項,並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會同辦理跨局屬單位、機關股室的主要信訪問題和集體上訪及異常、突發信訪事項;指導全局信訪業務工作,總結推廣信訪和民眾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受理民眾對住建系統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職能,承擔縣政府公布的由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會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本部門視窗的工作和工作人員。審批中央、省、市駐竹單位和縣級公有住房出售;審核監督住房維修金使用;審批職工住房補貼,審批房改房及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組織政策調研,負責組織住建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並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和直屬單位改革工作;指導建設監察大隊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三)規劃管理股(大竹縣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大竹縣城市總體規劃區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實施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總體規劃區內的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參與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對規劃設計市場和城市測繪市場的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大竹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大竹縣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大竹縣抗震設防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建築業管理;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指導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監理、契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有型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造師培訓和資格論證;負責指導建築業業務人員培訓考核和發證以及證書的使用管理;參與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管理、指導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縣外建築企業進入縣內經建設築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組織協調建築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基本建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協調處理工程中的有關問題;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對全縣散裝水泥工作進行全面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重要準備的指標統籌、銜接;協助有關部門對散裝水泥大中型項目進行規定和審核;完成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綜合管理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制定行業發展及體制改革規劃,執行產業技術政策、技術標準以及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審查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工作;參與註冊建築師和註冊工程師的管理;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地方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計畫;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的研製開發和“四新”成果的推廣套用以及建設科技信息管理;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牽頭做好全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督促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五)住房和房地產業管理股
負責全縣住房與房地產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住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科技發展戰略;執行產業政策和法規;參與全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綜合管理全縣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產權產籍和商品房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住房指導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實施及管理工作;負責執行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村鎮建設股
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和評審;負責管理全縣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建設工作和非建制鎮單位、國有土地的建設工作;負責引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村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施工;負責指導全縣農村危舊房屋的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的規劃設計工作,指導全縣村民聚居點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個體工匠的業務培訓。
(七)城市建設股
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園林、環衛事業的發展,制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執行國家頒布的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燃氣、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的專業規劃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河道、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防汛排澇、城市雕塑、城市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縣級以上園林式單位的創建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可研、環評、立項和報件;負責項目招投標、施工契約的簽訂,指導並督促項目質量監管,指導項目的竣工驗收。
(八)計畫財務股
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利用外資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綜合管理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檢查指導城市維護費的合理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管理並監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大竹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編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職數8名,副股級職數 4名。
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