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業律

大業律是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根據《開皇律》修訂頒布的法典。《大業律》較之《開皇律》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減輕大逆謀反等罪的連坐,刪去“十惡’’中兩條將其列入相應條款,又將《開皇律》中戶婚、廄庫、賊盜三篇分列為6篇,再增設3篇,共為18篇。其篇名依次為:名例、衛官、違制、請賕、戶、婚、擅興、倉庫、廄牧、關市、雜、詐偽、斷獄。但基本內容與《開皇律》基本相同。已經失傳。

基本介紹

  • 書名:大業律
  • 作者:隋煬帝
  • 類別:法律
  • 出版時間:607年
隋煬帝繼位後,“以高祖禁網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惡之條”(《隋書》卷二十五《刑法志》)。即認為《開皇律》刑罰過重,命牛弘等予以重修,於大業三年(607年)修成並頒布天下,史稱《大業律》,共18篇,500條。
隋朝第二部法典。隋煬帝楊廣於大業二年(606年)令牛弘等據《開皇律》重修律令,於大業三年(607年)頒行。凡十八篇,500條。
其篇目為
一、名例,二、衛宮,三、違制,四、請求,五、戶律,六、婚律,七、擅興
隋煬帝標榜寬刑,將《大業律》體例改為18篇,刪除“十惡”之名,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條內容,並減輕對某些犯罪的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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