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梁新定格式律令

法典名。引日五代史·刑法志》載:五代梁太祖開平三年(公元909年)十一月,詔太常卿李燕、御史蕭頃、中書舍人張兗,戶部侍郎崔沂、大理寺卿王鄯、刑部郎中崔誥,共同刪定律、令、格、式,次年十二月完成。共5部、l》帙、103卷。其中今30卷,式20卷、格11卷,律並目錄13卷,律疏30卷。名為《大梁新定格式律令》。該法典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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