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附屬學校章程

大學附屬學校章程,俄國為建立國家學校制度於 1804 年 11 月頒布的教育法令。規定設立莫斯科、彼得堡、喀山、哈爾科夫、維里諾和德爾泊 6 個學區,要求每學區設 1 所大學,作為教學與科學研究單位,並負責管理本學區一切學校的行政與教學工作。建立堂區學校、縣立學校、文科中學和大學組成的四級學制,各級學校互相銜接,有隸屬關係,即堂區學校服從縣立學校校長的指導,縣立學校服從文科中學校長的指導,文科中學服從大學校長的指導,大學服從學區督學的指導。

規定堂區學校修業 1 年,設於城市和村莊的教堂;縣立學校修業 2 年,設於各縣城;文科中學修業 4 年,設於省城。章程還規定各級學校的任務和教學內容。頒布後,在尚無大學的喀山、哈爾科夫和彼得堡相繼建立大學;改原初級國民學校為縣立學校,原中心國民學校為文科中學;在無中心國民學校的省城設文科中學。因沙皇政府忽視農民教育,堂區學校長期無較大發展。章程允許大學自治和成立社團,帶有一定的民主性。1825年十二月黨人起義被鎮壓後,章程中的民主措施為沙皇政府在 1828 年頒布的《俄國大學所屬文科中學和初等學校章程》所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