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

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1990 年 9 月頒布的檔案。分宗旨、範圍、內容、測試評定標準等部分。對學生現有的體育水平、參與體育活動的態度、身體形態、機能、素質、視力狀況及體育課、課外體育鍛鍊等方面的評定作了具體規定。指出:身體形態、機能、素質分別用維爾維克指數、肺活量指數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成績評定;正常視力雙眼需在 0.1 或 0.1 以上。

課外體育鍛鍊未達應出勤次數的 85%,該項成績應為不及格;早操與課外活動每周分別不得少於三次。對體育必修課已結束的高年級學生規定:按《合格標準》評定成績良好者,方可評三好生;成績優秀是獲得獎學金的必備條件。體育不合格者,不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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