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才獎學金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文才教授是我國柑桔事業的開拓者和奠基人,是國際上有影響的,全國著名的柑桔專家和農業教育家,為了弘揚章文才教授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辛勤執教、無私奉獻祖國園藝事業和農業科教事業的崇高敬業精神,鼓勵華中農業大學園藝系在校學子德智體全面發展,在學業上取得優異成績,特以章文才教授的名義成立章文才獎學基金會,設立章文才獎學基金。

第二條 本獎學基金是一項永久性、社會性定向獎學金,是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爭取社會各方面資助、扶助農業科教事業發展的具體方式,所籌基金扣除基金會日常工作必要開支後,全部存入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僅取利息按本章程規定全部用於獎學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章文才獎學金
  • 宗旨:獎勵品學兼優的在校本、專科生等
  • 通過時間:二○○六年
  • 主 任:鄧秀新
章程,獎勵細則,管理委員會,

章程

第三條 本獎學基金的宗旨是,根據本章程,獎勵品學兼優的園藝系在校本、專科生、研究生(不包括成教生),激勵他們刻苦鑽研,銳意進取,立志獻身於我國農業現代化科教事業,以推進我國園藝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基金籌集範圍和方式
第四條 本獎學基金籌集主要依靠曾在華中農業大學園藝系學習和工作過的廣大校友和校友所在單位;園藝系在職的全體教職工;與園藝系有業務往來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友好單位等。
第五條 本獎學基金會隨時接受國內外個人捐贈,企、事業單位贊助和其他各種方式的資助。
第三章 基金獎勵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本獎學基金獎勵的範圍是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基金設立研究生獎學金,本、專科生獎學金兩項。將來經費充足時,再設立青年教師獎學金,獎勵在系工作的優秀青年教師。
第七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評審頒發一次
第八條 基金獎勵的條件:
(一)學農愛農,遵紀守法,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習成績特別優秀者。
(二)思想品德端正,在某一方面成績特別優秀者,在校以上重大競賽活動中重要獲獎者。
(三)實施本條一至二項原則規定的具體細則,委託華中農業大學園藝系黨政領導根據本章程,結合學校有關規定和在校各類學生的實際情況另行擬定並報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常委會討論通過後實行。
第九條 基金的評選程式和辦法
(一)基金的評選程式,按提名推薦、資格認定、初評、終評、頒獎的程式進行。
(二)獎勵對象的摸底,推薦和資格認定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的系領導牽頭,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研究生工作秘書負責具體工作。根據本章程第八條的原則規定和具體細則認真完成,並填寫有關表格報基金辦公室主任。
(三)由系黨政領導聯席會議根據各方面摸底排隊推薦的情況,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集體審議,初評出擬獎勵者名單和等級,交基金管理委員會常委會進行終評。
(四)基金會常委會根據系黨政領導聯席會初評意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最終審查評定,經全體常委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並以基金會名義頒布實施。
第四章 基金會的組織管理工作機構
第十條 基金會的組織管理機構是基金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組織籌集和受理各種社會捐贈;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和基金會的其他有關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委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第一屆委員人選根據便於開展基金會日常管理工作和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原則,由園藝系領導和章文才教授一起協商在武漢地區捐資的單位和個人中提名產生,基金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下屆委員人選和委員職務的安排由上屆委員會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後討論確定。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常務委員若干名,並由主任、副主任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委會代表基金委員會全權負責處理基金會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基金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華中農業大學園藝系,辦公室在常委會領導下負責辦理基金會日常具體事務,辦公室設主任、秘書、會計、出納各一人,辦公室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一名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其他兼職工作人員由園藝系根據基金會工作需要,安排系內教職工兼任。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全部財務工作委託常委會負責管理,常委會必需負責排出財務收支計畫,研究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日常財務收支由基金辦公室具體經辦。大額(500元以上)財務開支,須由常委會集體討論確定,辦公室須負責落實財務收支計畫,認真執行財紀律和基金管理辦法,嚴格實行財務支出一支筆制度,所有開支均須報辦公室主任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基金會財務工作須堅持計畫性、真實性、合法性的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把有限的基金管好用好,以發揮最大效益,基金會所有委員和工作人員均為基金會義務服務,不得在基金中領取和開支勞務酬金。
第十六條 基金會辦公室主任每年須以適當方式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如實報告基金會收支情況並虛心接受委員會質詢和審核,同時還接受華中農業大學計財和審計部門的財務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為了讓廣大校友,社會各屆有關人士、各友好單位和本獎學基金會全體捐資者及時了解本基金會工作進展,獎勵資助及經費收支情況,加強本基金會與廣大校友和社會各屆的聯繫,本基金會將不定期編輯印發《華中農業大學園藝系通訊》。寄發給捐資單位或個人。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1996年9月起生效,獎學基金的頒獎活動一般在新學年開學後舉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在基金委員會,其未盡事宜和不完善之處將在適當時候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修訂。
章文才獎學基金會
一九九六年九月

獎勵細則

(二○○六年十一月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章文才獎學基金是為了紀念我國柑桔事業的開拓者和奠基人、著名園藝學家、農業教育家章文才教授,鼓勵華中農業大學園藝林學學院在校學子德智體全面發展,在學業上取得優異成績,以章文才教授的名義設立的獎學基金。
第一條 根據《章文才獎學基金章程》第三章第八條,制定《章文才獎學基金獎勵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獎勵對象為華中農業大學園藝林學學院相關專業的本科生和脫產學習的研究生(不含在職研究生)。
本科生指園藝、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園林、茶學等專業在校四年級本科生;研究生指園藝學一級學科下所含專業(包括果樹學、蔬菜學、設施園藝學、茶學等)以及園林專業在校三年級脫產學習的碩士研究生和高年級脫產學習的博士研究生。(包括當年畢業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有一次獲獎機會。
第三條獎項設定 章文才獎學基金現階段只設學生優秀獎一項
第四條 評選條件
一、本科生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政治素質好,學農愛農,專業思想牢固,品行端正,《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成績合格;
2.上一學年度學習成績列標準班前6名;上一學年度綜合測評成績列標準班前3名;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評:
(1)主動承擔社會工作,對社會工作認真負責,踏實肯乾,堅持原則,能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2)在“神農杯”、“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大學生創業計畫競賽、全國數學建模競賽等競賽中獲獎者;
(3)積極參加SRF項目研究並公開發表論文者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別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者;
(4)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有理論性文章在《理論學習園地》或校外地市級以上刊物上刊登者。
4.凡在本學年度內,個人的行為表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評獎資格。
(1)有課程(指必修課、選修課、實驗課)考試(考查)不及格;
(2)無故曠課或遲到早退達5次或無故不參加校院(系)班集體活動、團組織生活和社會實踐活動;
(3)未上交該學年度社會實踐登記表或調查報告(或論文);社會實踐活動成績不及格的;
(4)在本學年度評獎過程中弄虛作假;
(5)有其他行為違反學校規定。
二、研究生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2.學習勤奮,嚴謹踏實,勇於進取,成績優良;
3.積極參加體育鍛鍊,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4.學習勤奮,善於思考,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學術上有較深入的研究,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創新精神,並取得較顯著的成績,發表過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取得過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本人為第一作者並且完成人單位為華中農業大學。在學院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候選人中名列前茅者,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參評;
5.凡學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無資格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
(2)學位課、必修課或指定選修課成績有不合格;
(3)無故曠課、無故遲到註冊、請人代註冊或代他人註冊。
第五條 獎學金的申報和材料審核
1.學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下載和填寫《章文才獎學金申請表》,並提交有關證書和其他證明材料的複印件,於每年十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前交學院學生政治輔導員;
2.學生成績和材料的收集、統計和審核由本科生、研究生教務秘書負責;與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宣傳部等部門的有關材料由學生政治輔導員負責。
第六條 評審和獎勵
在材料審核的基礎上,學生工作辦公室在學院分管領導的指導下提出候選人名單,由章文才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名單附後)採取無記名票決制,以得票過半數的多少為順序來確定獲獎人擬定名單並公示。
公示期為三天。公示無異議後,學院將在每年的十一月中旬暨章文才先生誕辰之日前後對獲獎學生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 未盡事宜由章文才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解釋。

管理委員會

主 任:鄧秀新
副主任:李國懷 別之龍 魯滿新
委 員:包滿珠 李國祥 謝從華 葉志彪 羅正榮 孫中海 陳龍清 倪德江
楊仁海 鄭學剛 周志翔
秘 書:楊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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