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發展和改革局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的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整體規劃以及相關政策。對經濟結構調整進行動態監控指導和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新榮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大同市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地區,內容,

地區

大同市

內容

三、、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的規劃及扶助貧困鄉鎮經濟和開發計畫,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並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貫徹落實實施國家、省、市巨觀經濟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區經濟、社會調控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調控體系,研究提出套用財政、信貸、物價、稅收、工資等經濟槓桿和其它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五、提出有關協調財政、物價、信貸政策的建議,對全社會包括財政預算內外、信貸等資金進行綜合平衡,提出全社會資金導向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籌措政策建議。編制區級建設資金的來源計畫,對全區建設資金進行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加強以資金為重點的經濟調節。編制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提出國有企業資產重組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國企區級建設投資轉資本金審批工作;負責協調金融機構,搞好信貸資金與建設資金的銜接。
六、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綜合平衡和調度掌握的各類建設資金,統一安排使用區級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內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撥款建設項目和市內重大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協調全區工程諮詢業的發展,做好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工作。對區經濟貿易局管理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會簽。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招投標工作的有關規章、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報區人民政府批准;指定發布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負責組織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工作,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八、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審批、編制和上報利用外資、引進項目計畫,組織重大外資引進活動,引導外資投向。
九、研究提出全區內、外貿發展戰略和重要商品巨觀調控政策,做好全區供求總量平衡。負責編制全區內、外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管理,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全區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產供銷協調工作。做好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物資採購和散裝水泥推廣套用的協調管理工作。
十、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編制全區信息網路總體規劃。監測市場動態、分析市場變化、掌握市場信息、研究市場規律,不定期發布有預測性和指導性的機關信息和企業發展指南。研究擬定全區計畫體制以及投融資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十二、編制全區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施工設計,並組織實施。
十三、編制全區經濟動員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按照全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總體工作安排,落實具體工作任務。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和省價格主管部門以及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五、負責全區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研究和提出全區價格改革計畫和政策建議。
十六、管理國家、省列名的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規定省授權的商品和經營性收費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市管商品的價格水平和收費標準;對糧食和石油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年審;負責清理亂收費工作;負責主持重要商品價格和公益服務收費決策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
十七、認真落實國家、省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土地價格,對土地交易價格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集資房價格管理辦法,對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準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標準。
十八、負責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實行監審,認真落實國家、省確定的重要商品的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以及差率和利潤率;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業價格協調製度;認真落實國家、省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負責低價傾銷工業品的成本認定,制止低價傾銷;負責集市貿易的價格管理。
十九、組織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管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參與對煤炭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負責推行全區明碼標價。
二十、建立全區市場價格監測體系,組織價格信息網路,分析市場物價形勢,預測物價走勢,研究價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二十一、負責全區價格評估管理和監督工作;接受委託負責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涉及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財物等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定、鑑證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協調有關價格事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和價格認證工作;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聘請,擔任常年價格顧問。
二十二、負責全區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收費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整、匯總、分析,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等級差價率。負責餐飲業的等級評定和年審工作。
二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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