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2012年城市建築垃圾清運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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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2012年城市建築垃圾清運工作的通告
環保氣象
大同市政府
2012-3-1

法規內容

為了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嚴禁建築垃圾隨意傾倒,確保2012年全市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現將已確定的建築垃圾傾倒點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工程建設中所產生的渣土、棄料、廢棄物,以及拆遷所產生的建築垃圾。
二、建築垃圾清運車輛必須執有交警支隊頒發的通行證和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承運證,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並傾倒在指定的地點。清運車輛必須加蓋苫布,嚴禁“帶泥上路”、“拋灑滴漏”、“亂倒偷倒”等污染環境的行為發生;嚴禁超限超載、超速行駛。
三、首批傾倒地點確定為九處廢棄沙坑、土坑。1號坑為采涼山森林公園建設回填場,位於雲州街與舊得大高速公路交叉口北側;2號坑為南郊區水泊寺鄉梓家村森林公園建設回填場,位於梓家村西北角;3號坑位於大同縣周士莊鎮周士莊村北側,大同縣磚瓦廠東北角;4號坑位於南郊區水泊寺鄉艾莊村南側;5號坑位於南郊區馬軍營鄉上皇莊村西側;6號坑位於南郊區馬軍營鄉小石子村南側;7號坑位於南郊區古店鎮北宋莊村北側;8號坑位於新榮區花園屯鄉前井村西側;9號坑位於新榮區花園屯鄉花園屯村西側。
四、對違規作業車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大同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沒有清運手續的車輛,一經發現,依法暫扣車輛,並依法從重處罰。
五、交警、市容、環衛等執法隊伍,要明確責任,依法行政,重點出擊,嚴管重罰,加大對建築垃圾違規清運行為的查處力度。
六、產生建築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及建築垃圾清運車輛應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執法和監督檢查。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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