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式高斯引理

多項式的高斯引理是數論和高等代數中的一條引理,是揭示本原多項式性質的結果。指出:多個本原多項式之乘積本原

定義,證明,

定義

高斯引理:如果給定的兩個多項式是本原多項式,則它們的乘積本原。進一步的,多個本原多項式之乘積也是本原的。
高斯引理在代數(特別是環理論),如果一個整係數多項式的所有係數互素的,則稱它是一個本原多項式,本原多項式對判定不可約多項式有很大幫助,高次多項式的不可約多項式判定一直是個未完全解決的難題。

證明

【證】:通常採用的證明是反證明的方法。只需假定乘積不是本原的,那么必定乘積多項式的係數存在大於1的公約數,換言之,必然存在素數p整除乘積多項式的所有係數。設:
多項式乘法,乘積多項式
可寫為和式:
因為
本原,所以不妨設:
記為(*)式。
根據假設
本原,可知
,對於一切
。僅需要考慮
的情形,
這時候,考察
部分。注意到
,因此上式可進一步處理為:
這要求求和項數非負:
。否則滿足和式展開條件的求和項不存在,和式為零——即
在時
必有
,而這些求和項不是我要討論的對象——考察
的情形,這時候:
這導致或者
,或者
,這與假設的(*)式矛盾。
再由數學歸納法可以證明,多個本原多項式之乘積本原
Q.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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