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共和國教育制度

多米尼加共和國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Domini-can Republic),多米尼加共和國原為西班牙殖民地,1844 年獨立。人口 720 萬(1991年),主要為黑白混血種人和印歐混血種人,25 歲以下人口占 75%。多數居民信奉天主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940 美元(1991年)。1976—1986 年全國發展計畫規定,教育主要目的在於掃除文盲,提供一種作為人權的六年制義務教育,並培訓國家發展所需要的勞動力。

正規教育系統分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間教育和高等教育。學前教育大都私立,設在城市。初等教育為六年制義務教育(7 歲~13 歲),前 3 年實行日常成績考查制,後 3 年除日常考查外,還有學年考試。畢業生獲初級教育證書。農村地區一半以上國小只有 3 個年級,完全國小只占 17%(1982 年)。中間教育 6 年,分基礎階段(前 4 年)和改良階段(後 2 年)。基礎階段為普通教育,改良階段增設工、商、農等選修課程。合格畢業生獲學士證書(即中學畢業證書)。高等教育機構有聖多明哥自治大學、天主教大學、東方中央大學、佩德羅·恩里克·烏雷納大學和農學院等 10 所專科學院。平均每萬名居民中有大學生 193 人(1987 年)。成人教育主要是成人掃盲教育和職業培訓(包括教師在職培訓),1990 年成人識字率為 17%。國小教師由 6 所師範學校培養,招收基礎中學畢業生,兩年制。考生須經普通學科考試、品性考查和面試合格才能入學。畢業生獲正規國小教師稱號。中間教育教師由大學培養。修業 4 年者獲中學教師稱號,修業 5 年者可獲教育碩士學位(即大學第一級學位)。教育管理實行中央集權制。中央設教育部和全國教育委員會,地方設 15 個教育行政區、125 個學區,基層農村設中心學校。教育政策由中央教育官員制定,地方教育當局和農村中心學校校長負責執行。教育經費主要來自國家財政預算,由教育部規劃和預算辦公室負責。1991 年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1.25%,占全國財政預算的 10.2%。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