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選舉制

多數選舉制是指資本主義國家議會選舉時,在選區內獲得多數選票的候選人或政黨就可當選或獨占該選區議員名額的制度。1429年英國議會選舉法中最先採用。後為其他國家廣泛採用。

多數選舉制有相對多數選舉制與絕對多數選舉制之分。前者,候選人或政黨只要取得比其他候選人或政黨相對多數的選票就可當選。這種制度為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後者,候選人必須取得總票數的半數以上即占絕對多數的選票(計算方法各國不一,有按選民登記數的,按投票數的,按有效票數的),才能當選。這種制度曾由一些國家採用過,如1789年法國三級議會代表和1948年義大利參議院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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