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90後小伙子殺人案件

2013年12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幾個90後小伙子在酒吧因言語不和、肢體碰撞與別人發生糾紛,就結夥持刀槍報復殺人和傷害,終釀成悲劇。12月20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對發生在陵水縣的鄭某等人結夥持刀槍報復殺人惡性案件進行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名90後小伙子殺人案件
  • 類別:社會事件
  • 時間:2012年1月6日晚
  • 事件要點:一言不合拔刀捅人
概述,詳情,判決,

概述

2013年12月20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鄭某等人抗訴,維持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即認定鄭某、全某、鄧某、徐某、吳某、施某、張某7人犯故意殺人罪;鄭某、全某、徐某、吳某等4人犯有故意傷害罪;鄭某、全某、鄧某犯非法持有槍枝罪,並分別對上述被告人判處死緩、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罰。

詳情

只因小矛盾開槍殺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鄧某等人儲備了火藥及一批刀具,並由鄧某負責保管。2012年1月6日晚,被告人鄭某、全某、鄧某、吳某、張某、施某等7人(除張某外的6人均為1990年後出生)在陵水印吧酒吧喝酒。期間,鄭某、全某因與被害人王某等人發生矛盾,伺機毆打王某等人。
次日凌晨零時許,鄭某、全某糾集鄧某、吳某、張某、徐某和施某等人報復王某等人,由鄧某、鄭某等人分頭回家拿來火藥槍、刀具等兇器。鄭某等7被告人先後到椰林鎮桃源安置區處集中後,由鄧某、徐某持火藥槍,其他被告人持刀具竄至陵水縣汽車站尋找王某等人。全某看見王某、鄧某虎、王某佑等人在汽車站前的宵夜攤處吃宵夜時,便大喊“就是他們,打!”。王某等人見狀分散逃跑。鄭某等7被告人隨即分頭追趕。鄧某、吳某、施某等人追趕王某至汽車站對面王某家開設的麻將館,鄧某沖入麻將館開槍擊中王某胸部,致王某當場死亡;鄭某、全某、徐某、張某等人往老新華書店方向追打鄧某虎、王某佑等人,將鄧某虎、王某佑打致輕微傷。之後,7被告人逃離現場。案發後,鄧某將其作案的火藥槍交給鄭某、全某藏匿在陵水縣大溪嶺文官村方向水利溝處。經鑑定,該槍枝具有致傷力。
一言不合拔刀捅人
法院另還查明:2011年7月20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鄭某、徐某在陵水縣椰林鎮文化路名豪68酒吧內喝酒時,與被害人彭某因身體碰擦發生口角。彭某到鄭某等人所坐的桌邊欲敬酒道歉時,又因言語不合與徐某等人發生口角。
之後,鄭某等人準備報復彭某,遂組織全某、徐某、吳某等人持刀在名豪68酒吧外集中守候彭某。因久等未見彭某出來,徐某按照鄭某的吩咐進入酒吧叫彭某出來,未果。
不久,彭某走出酒吧,吳某衝上去往彭右胸捅了一刀致彭倒地後,又往彭背部捅了一刀。隨後鄭某、全某等人衝上圍毆彭某致其重傷。

判決

綜上,法院認為,鄭某等7人因瑣事結夥持械尋找並報復被害人王某等人,致一死二輕微傷的嚴重後果,7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鄭某、全某、徐某、吳某因瑣事與被害人彭某產生矛盾,遂結夥毆打彭某,致彭某重傷,4被告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鄭某、全某、鄧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遂判決如下:被告人鄭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全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鄧某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吳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施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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