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委

外經貿委全稱為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是各級政府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職能部門。2003年前,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管理、領導,2003年後,因合併,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管理、領導。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外經貿委全稱為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是各級政府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和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行政區對外經貿發展戰略和各項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深化外經貿體制改革方案,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外經貿企業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建設,監督和管理直屬外經貿企業的國有資產。
(二)研究制定吸引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本行政區的招商引資工作;
(三)負責外商投資及加工貿易項目契約、章程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注:報關主要涉及程式)
(四)研究制定本行政區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匯總編制本行政區年度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本行政區進出口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調查與處理,協調管理進出口許可證配額招標。
(五)歸口管理派駐國(境)外的貿易機構和在境外興辦的各類企業,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業務,協調管理本行政區承擔的援外項目、國家政府間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和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項目,負責與國際友好城市及有關國際組織開展經貿合作工作。
(六)研究制訂本行政區對外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許可權內的技術貿易契約,指導技術出口工作,歸口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引進技術再出口項目。
(七)負責本行政區各類企業對外經營權的審查申報工作,申報或審批外商、港澳台商常駐本行政區代表機構及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管理和指導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審批經貿出國(境)團組。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布局和管理辦法,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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