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類。過去稱為三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首先要繳納所得稅,然後按下列順序分配:支付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罰款。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其中儲備基金主要用於墊補企業虧損,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提取比例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擴大生產經營,經原審批機關枇準,也可轉作投資人增資,外資企業可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職工非經常性獎勵、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剩餘部分為可供分配利潤,其中合資企業按照投資人的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作企業按照契約約定進行分配;外資企業按照章程規定進行分配。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分配。企業一般不得預分利潤,但對效益較好,無到期僨務,按規定預繳所得稅後仍有較多利潤的,經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也可預分一部分利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