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貸款進口銷售

進口經營方式之一在我國,指外貿企業接受進口單位的委託,使用其向銀行貨得的外匯代理向國外進口商品,按進價成本加手續費計價結算。外匯貨款是國銀行為利用外資在國內經營的一項外匯信貸業務,其目的是為了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和其他經濟建設事業,以增加國家外匯收入。外匯貨款的對象,主要是生產出口帝品和能直接、間接創造外匯收入的企業,包括工農業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所屬的生產單位。貸款的用途主要是引進先進技術、進口生產設備和原材料,並以提高產品品質、擴大出口所創造的外匯作為還款來源,這種方式的進口銷售,外貿企業只收取規定的手續費,不負擔盈虧。如果外貿企業本身就是貨款單位,為其所屬單位進口原材料或設備,除應以“原材料”或“固定資產”及*“應付引進設備款等帳戶核算外,仍應作外匯貸款進口銷售處理。即自己代理己所屬單位作進口銷售,以完整核算進口銷售額。外匯貸款進口銷售的孜入、成本和費用、稅金的處理,與*代理進口銷售相同。在外貿會計中,外匯貸款進口銷售在“代理進口銷售”帳戶下設“貸款外匯”二級帳戶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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