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簡稱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直接領導的工作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 簡稱: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 成立時間:1949年
  • 隸屬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司長:賈桂德
組織歷史,工作職能,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組織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成立於1949年的條約委員會,由章漢夫副部長兼任。1958年改稱條約法律司。此後縮編,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後,再建國際條法司。1980年獨立建制。

工作職能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按照國務院和外交部給其確定的工作範圍,負責辦理以下各項工作:
  •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為外交決策和行動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處理涉聯合國條法事務、涉港澳台條法事務;
  • 承擔雙邊、多邊條約對外談判工作,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
  • 負責、協調氣候變化、海洋法、海底、極地、國際漁業、網路安全和人權等法律事務。

主要職責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協調履行國際條約事宜;組織參與氣候變化、環境條約的外交談判。

現任領導

司長:賈桂德
副司長:郭曉梅(女)、胡 斌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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