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陽紅公寓是由湖南省衡陽本地人李新輝在岳屏鎮文昌村創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它的另一個名稱叫岳屏敬老院,聽起來像公辦養老院。
2004年5月20日,夕陽紅公寓獲衡陽市發改委批覆;2005年11月10日,雁峰區民政局局長辦公會批覆同意興建;2006年1月7日,經雁峰區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批覆登記。夕陽紅公寓一期獲得35畝劃撥土地,2006年3月破土動工。一年後,建成住房16棟,養老床位960張,可容納1000名老人入住。
2019年11月,夕陽紅養老公寓非法集資爆雷,案涉28億之巨,盧雅琴等三人被追刑責。截至2024年,雁峰區政府通過補貼維持其基本運營,並推進市場化轉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夕陽紅公寓
- 成立時間:2006年1月7日
- 登記機關:雁峰區民政局
- 地理位置: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文昌村
- 涉案金額:28億元(2005-2019年)
- 處理結果:32人獲刑,主犯無期徒刑
- 運營現狀:100餘名滯留老人(截止2024年)
發展歷史,相關事件,涉嫌非法集資,預案疑似抄襲,非法集資爆雷,
發展歷史
2004年5月20日,夕陽紅公寓獲衡陽市發改委批覆。
2005年11月10日,雁峰區民政局局長辦公會批覆同意興建。
2006年1月7日,經雁峰區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批覆登記。夕陽紅公寓一期獲得35畝劃撥土地,2006年3月破土動工。一年後,建成住房16棟,養老床位960張,可容納1000名老人入住。此後二期該公寓又取得部分劃撥土地,共使用文昌村王家組63.4畝劃撥土地。
2015年4月13日,衡陽市民政局給夕陽紅公寓(又名岳屏敬老院)頒發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據原審查明,在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一個月後,2015年五六月間,夕陽紅公寓已不能兌付“保證金”的本息。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多位衡陽市領導、湖南省民政廳官員等曾到夕陽紅公寓調研。
2018年9月,民政部規劃財務司在湖南省民政廳領導陪同下到夕陽紅公寓調研。
2019年6月,衡陽市人民政府發給民政部、財政部的《關於將我市列入全國第四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城市的函》中,還將夕陽紅公寓旗下的孝德天下集團作為“旅居、度假候鳥式養老服務項目”的典型。
截至2024年,夕陽紅公寓仍滯留100餘名老人,年運營成本約400萬元由政府補貼承擔。
相關事件
涉嫌非法集資
2009年3月20日,雁峰區民政局在一份《夕陽紅涉嫌非法集資情況匯報》中,進一步介紹夕陽紅公寓向老年人辦卡融資的情況,“數額巨大,在社會上造成較大的影響,引起省、市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據統計,該項目一期融資總金額3042.6萬元,計932戶,二期預定款2570萬元”。最後,區民政局指出,其將上述情況向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匯報後,後者向省辦通報了情況,並提出:“夕陽紅老年公寓融資一事已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並已提出整改建議;希望我區加大整改力度,落實具體措施。”後續夕陽紅非法集資的苗頭並沒有遏制,周年生回應澎湃新聞稱,“非法融資不屬民政管,我們主要管好公寓內老人的安全、做好服務,我們沒有打擊非法集資的執法權”。雁峰區民政局作出上述匯報兩年之後,夕陽紅公寓的問題再次被提出,但非法集資的定性反而變得模糊。
2011年4月21日,衡陽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打非辦”)向雁峰區政府傳送了《關於核查夕陽紅公寓有關問題的函》:“近期,夕陽紅公寓以全面啟動二期工程名義,組織青年男女,在市內主要街道進行宣傳,發放邀請函。打非辦認為,該公寓有可能向社會公眾集資。”
2011年5月16日,雁峰區民政局核查後稱:從目前所掌握和了解的情況看,“公寓確有一種以資金投入4萬、6萬、8萬,拿年息具體措施沒有確定證據,建議區政府領導成立調查小組對夕陽紅公寓財務介入,以便了解事情真相,掌握動態防患於未然。”
2011年8月23日,雁峰區政府向衡陽市打非辦匯報稱,區長批示後,由區民政局牽頭,區財政、審計、監察全面參與,基本摸清了情況,“夕陽紅公寓賬面資金1.1億元,來源主要為投資人李新輝2555萬餘元,預定房費7112萬餘元,約1510人,各應付款1334萬餘元”。匯報還稱,夕陽紅公寓與社會特定對象(自願入住公寓人群)簽訂入住契約,未發現“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文字及行為事實,所收款項基本用於夕陽紅公寓的二期工程建設,未發現用於“發放貸款、金融租賃、外匯買賣、證券期貨等非法營利活動”的行為,至今區民政局也未收到任何投訴,更無確切依據證實,因此無法鑑定其有集資嫌疑。
2011年10月17日,雁峰區民政局向夕陽紅公寓下發的一份收取預定房費的監管意見中,則明確指出了其“龐氏騙局”的隱憂。監管意見稱:對於到期的未入住辦卡人群一旦要求退款,貴公寓只能採取“收新還舊”的方式退還“預定房費”,“無新”則不能“還舊”,風險隨時可能爆發。因此,責令貴公寓立即停止以“入住預定”、“辦卡優惠”為內容的社會宣傳行為,停止隱瞞潛在風險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集資的行為。
2012年6月,一起由湖南都市頻道報導的“衡陽夕陽紅老年公寓住一月老人全身長褥瘡危及生命”事件,再次將夕陽紅的非法集資問題推到台面。8月2日,衡陽市打非辦給雁峰區打非辦傳送了夕陽紅老年公寓的風險提示,並提到,“虐待”老人事件嚴重影響了夕陽紅公寓的社會形象,可能引發夕陽紅公寓集資風險,應制定夕陽紅公寓風險處置預案,做好應急準備;督促夕陽紅老年公寓制定入住訂金退還總體方案,並督促落實。
預案疑似抄襲
2012年8月13日,雁峰區政府辦公室制定了一份《夕陽紅老年公寓風險處置預案》,該預案疑似抄襲外地方案,檔案中還有“向巴中市政府報告”的字樣。檔案顯示,該預案於2012年8月13日下發給了各街道、鄉鎮、區直各部門。知情人士介紹,在因“預定房費”問題頻頻被查之後,李新輝換了個概念,用“入住保證金”來掩蓋其吸資名目。“交納相應保證金方可入住。保證金分入住、醫療、善後三部分,入住保證金是用於交納房費,醫療保證金是入住期間遇突發疾病送醫院搶救治療費用,善後保證金是老人去世後委託公寓方辦理身後事的費用,三項保證金總計2萬~20萬元不等。各項保證金實行入住時交納,退房時扣除實際消費金額,餘額退還的方式進行結算。自2007年開園以來,至今無一例因契約終止而不按契約履行退保證金的案例……”“保證金”之說,成為後來夕陽紅公寓應對金融、民政等部門非法集資質疑的慣用說辭。案發後,在接受司法機關審訊時,李新輝說,他曾經向銀監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以收取入住保證金的模式集資,未獲批准同意。他認為民政部門默許他對外公開集資。
非法集資爆雷
2015年9月,李新輝購買夕陽紅公寓周邊90多畝土地進行開發的想法沒能實現,即古八井項目失敗,對外投資也虧損,李新輝意識到無法保證對之前積累的集資還本付息,但他自救的方式之一:繼續向老人們隱瞞事實,從2016年開始大幅度擴大集資規模,以償還以前的集資款和利息,即借新還舊。
2017年4月21日,雁峰區金融辦接到夕陽紅老年公寓涉嫌非法集資線索,雁峰區處非辦給區政府發函要求核查,雁峰區區民政局未引起重視,也未進行認真核查。2018年9月10日、2019年5月6日,雁峰區處非辦給雁峰區民政局發督辦函,後者兩次均作出未發現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問題《情況匯報》。同時,2018年7月、2019年6月,雁峰區民政局在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大宣傳、大排查和大化解”排查情況統計表中,對轄區內包括夕陽紅公寓在內的8家養老機構排查問題填“無”。
2020年6月28日,“夕陽紅公寓”集資詐欺案特偵組發布通報,衡陽市公安機關在偵辦“衡陽市雁峰區岳屏敬老院(夕陽紅公寓)集資詐欺案”中。
2019年11月,夕陽紅養老公寓非法集資爆雷,案涉28億之巨,盧雅琴等三人被追刑責。衡陽中院判決認定,自2005年創辦時起至2019年11月爆雷,李新輝夥同其妻全君等人以夕陽紅公寓的名義,通過召開推介會,在菜場、超市、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傳單宣傳等方式,以老年人群體為主要目標,用到夕陽紅公寓養老、投資等為幌,並誘以高利或高額回報,吸引公眾簽訂“入住契約”,收取“入住保證金”,從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人民幣28億餘元。經司法鑑定,至鑑定時止,李新輝、全君等人非法集資已造成夕陽紅公寓無法退回的本金計人民幣8.75億餘元。原一審法院認定三人因濫用職權罪均判處5年有期徒刑,李湘蓉還被認定受賄71萬元,構成受賄罪,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三人不服抗訴,衡陽中院隨後發回蒸湘區法院重新審理。
2025年8月1日上午,湖南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內,被告席上的衡陽市雁峰區民政局原局長盧雅琴、副局長李湘蓉、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王潤生,頻頻回頭望向旁聽席。此前,他們因被判犯濫用職權罪獲刑。三人不服抗訴後,衡陽中院發回蒸湘區法院重新審理。在持續一整天的重審中,原雁峰區民政局長盧雅琴自辯有錯無罪,辯稱夕陽紅集資行為不是在其任職期間啟動,亦不是在其任職期間爆雷。案發時,盧雅琴已是雁峰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庭審中她還稱,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長達十餘年,有大量公職人員及其家屬參與並獲得高額回報,同時,在公寓實控人李新輝的滲透下,她作為民政局長,處在被長期構成的關係網架空狀態。公訴人則認為,雁峰區民政局作為夕陽紅公寓的行業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其對夕陽紅公寓的非法集資風險調查意見直接影響到了政府金融辦、打非辦等機關單位的後續決策,是非常關鍵和基礎的調查及參考,三人的組織行為包含了發生危害後果的高度風險,該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重審法庭給予了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的時間,當日下午4時55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