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水壓試驗

水壓試驗壓力應以能考核承壓部件的強度,暴露其缺陷,但又不損害承壓部件為佳,符合上述情況的,則認為水壓試驗合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壓試驗壓力
  • 外文名:Water Presssure Testing
水壓試驗壓力應以能考核承壓部件的強度,暴露其缺陷,但又不損害承壓部件為佳。通常規定,承壓部件在水壓試驗壓力下的薄膜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具體水壓試驗的壓力規定如下:
(1)壓力容器、單個鍋筒和整裝出廠的焊制鍋爐,試驗壓力可選擇。
(2)集箱和其他類似的部件,應該用1.5倍的設計壓力進行水壓試驗。
(3)對接焊接的受熱面管子及其他受壓管件,應逐根逐件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元件工作壓力的2倍。工地組裝的受熱面管子、管道的焊接接頭可與本體同時進行水壓試驗。
水壓試驗應在無損探傷合格和熱處理以後進行,試驗程式如下:
(1)試驗前,各連線部件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並將兩個量程相同、經過校正的壓力表裝在試驗裝置上便於觀察的地方。
(2)試驗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停止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疏散與試驗無關的人員。
(3)將鍋爐、壓力容器充滿水後,用頂部的放氣閥排淨內部的氣體。檢查外表面是否乾燥。
(4)緩慢升壓至最高工作壓力,確認無泄漏後繼續升壓到規定的試驗壓力。焊接的鍋爐應在試驗壓力下保持5分鐘;壓力容器根據容積大小保壓10~30分鐘。然後降至最高工作壓力下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
水壓試驗的合格標準是:
(1)壓力容器水壓試驗後,無滲漏、無可見的異常變形,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則認為水壓試驗合格。
(2)鍋爐水壓試驗時,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脹口處,在降到工作壓力後不滴水珠;水壓試驗後,沒有發生殘餘變形。符合上述情況的,則認為水壓試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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