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容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maximum allowable working pressure ofvessel)是指在設計溫度下,容器頂部所允許承受的最大表壓力。該壓力根據容器殼體的有效厚度計算得到,且取最小值。裝有泄放裝置的容器採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設計爆破壓力時,應按有關規定相應提高容器的液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壓力,並在圖樣和銘牌中加以註明。

按GB 150-1998中B2.1(同見2000年2月發布的勘誤表)的定義,最大允許工作壓力(maximum allowable working pressure)是“指在設計溫度下,容器頂部所允許承受的最大表壓力。該壓力是根據容器各部分殼體的有效厚度計算所得,且取最小值”。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作用是設定容器超壓限度的起始壓力,充分利用容器的圓整厚度,儘量拉大工作壓力與安全閥或爆破片泄放壓力之間的壓力差,使壓力容器的工作更為平穩。當採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設定容器超壓限度的起始壓力時,在設計中應考慮以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代替設計壓力進行壓力試驗,對此,GB150中B4.1有明確規定,問題在於如何確定容器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以下通過技術討論可對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理解的更深,新容規規定 1.做氣密性試驗要求的設計者應給出壓力容器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P17頁
2. 圖樣上註明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壓力容器允許超壓超壓泄放裝置的工作壓力不高於最高允許工作壓力。P13-14頁
3.設計圖樣上或銘牌上標註有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也可以採用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確定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P38頁
4.進行氣密性試驗時一般應當將安全附屬檔案裝配齊全 P28頁
新容規釋義對此的解釋是採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安全裝置的動作壓力是為了避免在做氣密性試驗的時候未到試驗壓力而安全裝置先起跳,
GB150規定:可以採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容器超壓限度的起始壓力,採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是應對容器的水壓試驗,氣壓試驗,氣密性試驗相應的取1.25倍 1.15倍 1.00倍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值,並應在銘牌上註明,P135頁
由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在做氣密性實驗的時候總是未到試驗壓力 安全裝置先起跳,可以看出這裡已經存在矛盾之處,我們單位一般是做氣密性實驗的時候不裝備安全裝置。希望在新版GB150中可以協調下。
GB150規定: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是根據容器各部分殼體的有效厚度計算而得,且取最小值。P134頁
頗具爭議。以下看法更合理。
容器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應根據容器中包含的所有受壓元件的設計條件和結構尺寸予以確定,原則上依據各受壓元件的有效厚度計算得到。容器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可按下式確定(在標準法規上沒有找到依據):
Pmawp=min{Pw1,Pw2,Pw3,Pw4...}
式中Pw1,Pw2,Pw3,Pw4分別為容器圓筒、封頭、法蘭、開孔補強等受壓元件依據各自的設計條件和結構尺寸計算所得到的相應於該元件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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