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縣水利局

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拉委廳發〔2017〕11號)精神,設立墨竹工卡縣水利局,正科級建制,為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拉薩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質量和水利執法監督體制,確保工程效益。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強化山洪、土石流、冰湖災害防禦體系和防汛抗旱應急機制建設。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最佳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完善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水能資源管理、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
(六)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統籌兼顧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促進生態水利建設,保護河流生態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和保護。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水功能區劃,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向有關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城市防洪、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落實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汛抗旱。管理與保護全縣河道、湖泊和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節約用水,指導水文工作,發布水文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監督實施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
   (四)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五)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行業管理。負責規劃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指導水庫、水電站堤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江河湖庫的綜合治理、開發和保護。
(六)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及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電農牧區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研究提出有關全縣用水價格調節建議。
(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處理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國家有關水利法律、法規的案件。
(八)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和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水利專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九)承辦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墨竹工卡縣水利局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

其他事項

(一)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墨竹工卡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墨竹工卡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發布水環境信息。墨竹工卡縣水利局和墨竹工卡縣環境保護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墨竹工卡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墨竹工卡縣國土資源規劃局(墨竹工卡縣不動產登記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墨竹工卡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墨竹工卡縣水利局牽頭,會同墨竹工卡縣國土資源規劃局(墨竹工卡縣不動產登記局)、墨竹工卡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三)關於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分工。墨竹工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墨竹工卡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範圍內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具體事務。墨竹工卡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具體事務。墨竹工卡縣水利局負責城市地下水管理、全縣水資源費徵收、水資源管理、水行政執法。
(四)關於水能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墨竹工卡縣水利局負責水能資源調查評價,組織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墨竹工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墨竹工卡縣糧食局、墨竹工卡縣物價局)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墨竹工卡縣水利局與墨竹工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墨竹工卡縣糧食局、墨竹工卡縣物價局)建立協商機制。
(五)所屬事業單位墨竹工卡縣水電隊更名為墨竹工卡縣水利隊,增加事業編制2名,增核後事業編制6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墨竹工卡縣水利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