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進直接民主

增進直接民主是指當社會進入行政國以後,民主和法治理念和內涵也有了新的豐富的發展。

“民主由單純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轉化為人民代表制民主與參與制民主的結合,人民參與立法,參與行政管理,參與監督的機制在整個民主機制中有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原有的參政途徑,如選舉、罷免、創製和複決等,已無法滿足日益增強的權力主體意識的需要,尤其對直接涉及到本人利益的行政行為,表現出強烈的參與欲望”。於是,各種參與制度的直接民主形式便產生了,而《行政許可法》中有關知情權、說明理由、申請聽證等規定正是為申請人實現直接民主提供了正式的法律途徑,是對民主理念的具體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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