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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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

Kansas-Nebraska Act

1854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取消限制奴隸制擴展到西部新開發地區的法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
  • 外文名:Kansas-Nebraska Act
  • 通過時間:1854年
  • 施行地點:美國
背景,形成過程,影響,

背景

19世紀以後,美國領土迅速擴張,在密蘇里河以西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地區 ,前往墾殖的人日益增多,要求建立新州。該地區在北緯36°30′以北,按密蘇里妥協案(1820)規定,應以自由州加入聯邦,但奴隸主憑藉在政府和參議院中的優勢,力圖在這一地區擴大種植園、畜牧業,主張實行奴隸制。內布拉斯加位於1820年所確定的密蘇里妥協線的北側,在這裡是不允許有奴隸的。密蘇里州緊挨內布拉斯加,而密蘇里州是實行奴隸制的州,密蘇里州的奴隸主不希望內布拉斯加地區成為一個自由的地區,他們擔心他們的奴隸會跑到這個地區去,他們覺得受到了其周圍自由州和自由領土的威脅。
堪薩斯堪薩斯
當1853年國會開會時,國會在考慮一項有關內布拉斯加的新建議法案。這項建議法案不再將內布拉斯加這一廣大地區作為一個整體,而是將它一分為二,北部稱之為內布拉斯加,而南部則稱之為堪薩斯。這項將原先內布拉斯加一分為二的建議法案被稱之為堪薩斯――內布拉斯加建議法案。這項建議法案並沒有明確在這兩個地區實行奴隸制是合法還是非法。

形成過程

1854年1月23日,由參議院領地委員會主席、民主黨黨魁S.A.道格拉斯向參議院提交了這一法案,宣布密蘇里妥協案和1850年妥協案作廢;奴隸制的實施不應受任何地域限制;新開發地區實行何種制度,應留給當地居民或其代表決定,即所謂“平民主權原則”。這一法案,引起全國長達4個月之久的爭論,3月3日,參議院在道格拉斯的敦促下以37票對14票通過了“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其中北方民主黨參議員的投票情況是14票對5票。由於北方民主黨眾議員將不得不於11月面對選民,所以眾議院中的鬥爭表現得更加嚴峻而持久。在眾議院辯論某個問題時,有些眾議員已經劍拔弩張,險些要發生流血事件。5月22日,眾議院終於以113票對100票通過了這個法案。在參議院和眾議院中均獲得通過該法案規定後,堪薩斯準州延伸至北緯40°以南(堪薩斯與科羅拉多大部),內布拉斯加準州包括密蘇里河以西北緯40°與加拿大之間的地區。
S.A.道格拉斯S.A.道格拉斯

影響

《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通過後,奴隸制的擴展從此不再受地域限制,不斷推向北部,加速了資產階級內部的分化,1854年春、夏兩季,整個北方到處都在舉行反對“內布拉斯加暴行”的憤怒的集會,到處都在組織新的政治聯盟。一些州是自由土壤黨人帶頭,另一些州則是反奴隸制的輝格黨人率先。反內布拉斯加的西北部民主黨人和東北部的本土主義者在組建這些新聯盟中做出了重大貢獻。這些新組織被冠以不同的名稱:“反內布拉斯加”、“聯合”、“人民”、“獨立”等。但最能被接受的名字是“共和黨”,因為它把1854年的這場鬥爭與1776年國家為爭取自由而進行的第一次鬥爭聯繫起來。7月6日,在密西根州的一次大會上議會正式選擇“共和黨”作為該州的政黨的名稱。反對該法案的人組成美國共和黨後,資本主義和奴隸制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釀成了堪薩斯內戰,最後導致南北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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