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指令性計畫

基本建設指令性計畫是國家對基本建設實行計畫管理的形式之一。指國家對基本建設的主要經濟活動直接規定指標任務,按行政隸屬關係以命令方式下達的必須執行和完成的計畫。任何單位、部門都不得隨意改變。但在制定和實行指令性計畫時,應自覺利用價值規律和運用經濟手段。國家只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活動實行指令性計畫的形式。

我國基本建設實行指令性計畫的範圍應包括: (1) 國家直接投資。包括直接投資的年度投資規模、投資結構、投資重點建設項目以及投資項目的規模、建設造價和建設工期。(2) 全國年度投資總規模,在建項目總規模,分地區、分部門和資金渠道的投資額。(3) 大中型建設項目和主要產品的新增生產能力。基本建設實行指令性計畫,有利於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的需要,有利於保持財政收支的基本平衡,並使國家在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節中發揮主導作用,還有利於保證巨觀經濟的平衡,保證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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