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勘察程式

基本建設勘察程式是指勘察機構進行勘察工作必須遵循的階段劃分和具體步驟。根據工程設計階段的要求,相應的勘察階段可分為:確定場址方案要求的選址勘察; 為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要求的初步勘察;為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的詳細勘察。勘察工作的任務和深度因勘察階段的不同而相區別。選址勘察階段,應對擬選場址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工程地質評價。初步勘察階段,應對場地內建築地段的穩定性作出評價,並為確定建築總平面布置、各主要建築物地基基礎工程方案及對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地質資料。

詳細勘察階段,應對建築地基作出工程地質評價,並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與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地質資料。除以上三個階段外,對工程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工程的建築地基、還應進行施工勘察,解決與施工有關的工程地質問題,並提供相應的勘察資料。對面積不大且工程地質條件簡單的建築場地或有建築經驗的地區,可適當簡化勘察階段。各勘察階段的工作內容和深度要求,應按國家或本地區、本部門頒發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特點來確定。各階段勘察工作的具體步驟是:承接勘察任務,蒐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編制勘察綱要,出工前準備,野外調查、測繪、勘探、試驗、分析資料,編製圖件和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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