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國策綱要

又稱《國策基準》,是日本法西斯勢力試圖稱霸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綱領性檔案。1936年8月7日,廣田弘毅內閣召開五相會議 (首相陸相海相、 外相、藏相),通過該綱領。主要內容為:“在確保帝國在東亞大陸的地位的同時,期望向南方海洋發展;鞏固日’滿’國防,消除北方蘇聯的威脅,並防範英美,實現日、‘滿’、 華三國的緊密合作;以蘇、美為目標,擴充陸軍和海軍軍備等。

基本介紹

  • 書名:基本國策綱要
  • 又名:《國策基準》
  • 作者:廣田弘毅內閣
  • 出版時間:1936年8月7日
歷史背景,具體內容,

歷史背景

明治政權成立之初,明治天皇就確立了“欲開拓萬里波濤,布國威於四方”的對外擴張思想。日本對外擴張從總體看分為:以陸軍為主的“北進”也就是大陸擴張和以海軍為主的“南進”即海洋擴張。明治政府一成立,就開始創立和加強海軍建設,從而走上了對外擴張的道路。明治20年以來,日本民間知識人開始著書立說,提出了南進論和加強海軍建設的主張。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南進論漸漸走向政策化。1936年8月7日五相會議制定了《國策基準》,在《國策基準》中確立了南進政策,從此南進論就政策化了。

具體內容

(一)國家大政的根本,在於根據大義名分,內則鞏固國家基礎,外求發展國運,使帝國在名義上和實質上都成為東亞的安定勢力,確保東方的和平,為世界人類的安寧和福利作出貢獻,以體現建國的理想。帝國鑒於內外的形勢,認為帝國當前應該確立的根本國策,在與外交和國防相互配合,一方面確保帝國在東亞大陸的地位,另一方面向南方海洋發展,基準的大綱如下:
1.排除列強在東亞的霸道政策,根據真正的共存共榮的主張,共享幸福,這就是皇道精神的具體體現,也就是我國在對外發展政策上應予經常貫徹的指導精神。
2.為希求國家的安泰,並擁護國家的發展,以確保帝國在名義上和實質上都成為東亞安定勢力的地位,應充實所必要的國防軍備。
3.對大陸政策的基本方針,在於希求滿洲國的健全發展,日滿國防的鞏固,消除北方蘇聯的危脅,同時防範英、美,具體實現日、滿、華三國的密切合作,以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執行時,應注意保持與各國的友好關係。
4.對南方海洋,特別是對外南洋方面,努力促進我國民族的經濟發展,一面避免刺激他國,一面以漸進的和平手段擴張我國的勢力,並與滿洲國的建成相配合,力求國力的充實和加強。
(二)以上述根本國策為軸心,統一調整內外各項政策,力求適應當前形勢而實現刷新國政。其綱要如下:
1.擴充國防軍備
(1)陸軍軍備,以對抗蘇聯於遠東所能使用的兵力為目標,特別應充實在滿洲與朝鮮的兵力,使在開戰初期即能對其遠東兵力加以一擊。
(2)海軍軍備,應配備和充實兵力,足以對抗美國海軍,確保西太平洋制海權。
2.我國外交政策,總的來說,應以不折不扣地完成根本國策為基本精神,加以綜合地革新,軍部為了使外交機關能夠進行有力而充分的活動,應努力進行內部援助,避免由軍部出面工作。
(三)政治行政機構的革新改善、財政經濟政策的確立以及其他各種設施的運用,都必須和上述根本國策相適應,關於下列事項,應採取適當的措施:
1.指導和統一國內輿論,使在突破非常局面上能夠鞏固國民的決心。
2.為希求發展執行國策所必需的產業和重要貿易,對行政機構和經濟組織應進行適當的改革。
3.在穩定國民生活、增強國民體力、健全國民思想方面,應採取適當的措施。
4.為航空及海運的事業的飛躍前進,應採取適當的措施。
5.加速制定國防和產業所需重要資源、原料的自給自足計畫。
6.一面革新外交機關,一面充實情報宣傳組織,使外交機能與對外文化活動得以充分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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