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關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1.劃入區政府慶陽路辦公樓、檢察院原辦公樓院的後勤服務管理職責;
2.劃入全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信息的統計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負責區政府武都路、濱河路、慶陽路三處辦公樓、檢察院原辦公樓、區政務大廳辦公用房等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維修管護、消防安保、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調配等工作;協調做好中街子辦公樓大中型維修及改擴建、電梯維修、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做好中山大廈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工作。
(一)負責區委、區政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相關工作規劃、制定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委、區政府各辦公樓院公共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建設監管、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編制公共用房修繕計畫,審批修繕項目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區委、區政府辦公樓院公共設施、國有資產的調配、使用和管理。
(四)負責所管辦公樓院的安全保衛、消防、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內案偵破工作。
(五)負責所管辦公樓院的衛生清掃、綠化、美化、亮化、水電暖供給及維修等綜合後勤服務工作。
(六)負責武都路機關辦公樓食堂、會議室、理髮室等場所及通訊設施、車輛的管理。
(七)協調做好中街子辦公樓大中型維修及改擴建、電梯維修、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中山大廈物業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信息的統計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城關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32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幹部5名,工人24名。

附則

本規定由蘭州市城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蘭州市城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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