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

2006年8月19日,建設部以建住房〔2006〕204號印發《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分基本目標、主要內容、考核的組織與實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
  • 類型:方法
  • 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時間: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九日
  • 編號:建住房〔2006〕204號
通知,實施辦法,一、基本目標,二、主要內容,三、考核的組織與實施,

通知

建設部關於印發《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加強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九日

實施辦法

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

一、基本目標

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等相關檔案為依據,逐步建立起科學有序、行為規範、辦事高效、公開透明的廉租住房管理機制,不斷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平,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二、主要內容

(一)制度建設
1.建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按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機制。設區城市要督促所轄市、縣(區)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2.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和保障水平,科學測算資金需求總量,明確資金籌集方式,不斷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覆蓋面;依據中長期規劃,確定年度計畫。
3.建立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穩定規範的資金籌措和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財綜[2006]25號)的要求,確保廉租住房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廉租住房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4.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目標考核、業務培訓、辦事公開、限時辦理、統計報表、檔案管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
(二)管理及服務
5.建立健全管理機構。設定廉租住房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能,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6.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根據住房保障工作需要,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
7.實行視窗服務。設立對外服務的辦事視窗,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公開廉租住房制度的相關政策、申請條件、補貼標準、辦理程式、服務電話等事項,內容明確、標識醒目。
8.規範服務行為。管理人員態度耐心熱情,用語文明規範,作風清正廉潔。
(三)實施程式
9.規範審核程式。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核並給予答覆。對符合保障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實施相應保障;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要及時告知並說明理由。
10.規範辦理手續。按照制式文本,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出具相應的決定、通知或憑證等。
11.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按照規定的內容、時限、程式予以公示,並設立舉報電話及信箱等。
12.嚴格實施年度覆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按年度對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進行覆核,根據覆核結果及時對是否實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調整,對覆核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
(四)動態管理
13.建立廉租住房統計報表制度。按季度上報統計數據,統計數據做到真實、準確、完整。
14.建立健全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制度。依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完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保證檔案數據的完整、準確,並根據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變動情況,及時變更住房檔案,實現廉租住房檔案的動態管理。
15.實現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建立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網上辦公,達到管理方式的科學、規範、高效、透明。

三、考核的組織與實施

16.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考核對象為各級市、縣廉租住房管理部門。
17.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及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廉租住房規範化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督和檢查。省、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對地級以上城市、直管縣的考核;地級以上城市及地、州、盟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省、自治區建設廳委託,負責對縣(市)的考核;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負責對區、縣的考核;建設部負責對直轄市的考核。
18.按照分級考核的原則,依據自查、考核、評分等程式,實施具體考核。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及直轄市建委(房地局)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並報建設部備案。
19.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考核實行100分制(《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考核表》附後)。考核評分達到90分(含)以上的,為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優秀單位;80分(含)以上的,為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達標單位。
考核評分低於80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被認定為規範化管理未達標單位:(1)未出台及出台後未全面實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2)發生重大事故或違法違規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20.對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達標及優秀單位,由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予以認定。
對規範化管理未達標單位,由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督促限期整改。
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考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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