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家庭生活費收入

城鎮居民家庭生活費收入是城鎮居民家庭實際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即用調查戶家庭的全部收入減去 “贍養支出” 和 “贈送支出”,減去調查戶記賬所得的“記賬補貼” 及非家庭人口中的經常用飯人口所交的 “搭夥費” 以及 “家庭副業生產支出” 的餘額。

因此,城鎮居民家庭生活費收入指報告期取得可能用於消費的收入,其中包括實際支付消費品和勞務的收入與未實現消費 (如存入銀行、購買債券等) 的那一部分收入,它與居民在這一時期形成的商品購買力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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