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醫療救助管理系統

2009年6月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 民發〔2009〕81號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鄉醫療救助管理系統
  • 目的1: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 目的2:保障困難民眾享受醫療衛生服務
  • 目的3:實行減免就醫、參保
一、開發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的精神,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就提出如下七條意見(附)。
合肥晶奇科技,為了完成全省這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民惠工程。方便全國各省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在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能夠及時享受醫療救助,實行減免就醫、參保(合)報銷、大病(城鄉醫療)救助等“一站式”現場結算服務,同時為主管部門對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落實優質服務措施,保障醫療安全等方面提供先進的管理手段,晶奇特提出本項目方案。
二、系統特色
Ⅰ.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信息管理系統是自主的單獨管理的平台軟體,與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部門政策執行的有機整合.
Ⅱ. 政策落實快——以民政部門和定點醫療機構為兩條主線,救助政策標準由系統後台設定,定點醫療機構不需要了解政策即可執行.
Ⅲ. 操作簡便、快捷——系統雖然遵照“五位一體”的複雜政策設計,但只要會打字,會上網就會操作.
Ⅳ. 信息共享無障礙——預設全省分級式平台,可實現省、市、縣信息實時共享;外部對新農合、醫保開放接口.
三、系統簡述
以下是以系統醫院端角色來簡述相關其操作及功能——部分簡述
網路拓撲圖 (簡略)
(1)醫院門診醫療費用救助發放
a主要功能:用於困難民眾在定點醫院門診就診的一站式救助發放,如果困難民眾本次報銷符合大病醫療救助政策,計算並一次性發放給困難民眾,並生成門診困難救助結算單。
註:在農合和醫保接口已經做好的(區),帶出救助對象信息後可點擊農合或醫保按鈕從農合或醫保中心帶出救助對象在農合或醫保的相關信息(就診和報銷信息)。在與農合或醫保接口沒實現的縣(區)需要手動輸入農合或醫保的相關信息(就診和報銷信息)。
(2)住院救助發放操作
a主要功能:用於困難民眾在定點醫院住院的一站式救助發放,如果困難民眾本次報銷符合大病醫療救助政策,計算並一次性發放給困難民眾,並生成住院困難救助結算單。
註:在農合和醫保接口已經做好的(區),帶出救助對象信息後可點擊農合或醫保按鈕從農合或醫保中心帶出救助對象在農合或醫保的相關信息(就診和報銷信息)。在與農合或醫保接口沒實現的縣(區)需要手動輸入農合或醫保的相關信息(就診和報銷信息)。
(3)報表查看
醫療救助信息查詢,可查詢每個救助對象的救助記錄。點開默認顯示所有救助記錄,可根據條件檢索相應的救助對象救助信息。
註:詳細請參照晶奇科技該軟體操作手冊,及相關套用說明書(PPT)
四、套用領域
現該軟體套用範圍在安徽省(全省)、浙江溫州市、青海海東地區、廣東省(全省12地市)、河北保定市、黑龍江大慶市、遼寧、四川、雲南等十多個省區的四百餘市縣單位。現已成為行業內第一選擇,第一品牌!
附: ——《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工作理念,貫徹落實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創新機制,加強管理,改進服務,著力解決城鄉困難民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努力實現困難民眾“病有所醫”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堅持從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出發,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需求;堅持統籌協調,搞好醫療救助制度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醫療救助制度;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施救,公開便捷,發揮醫療救助的救急救難作用;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大力發展醫療慈善事業。
(三)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築牢醫療保障底線。
二、健全制度,滿足困難民眾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一)合理確定救助範圍。在切實將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基礎上,逐步將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具體救助對象界定標準,由地方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經濟條件和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情況、困難民眾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制定,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實行多種方式救助。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補助。
(三)完善救助服務內容。要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醫療需求,開展醫療救助服務。要堅持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門診救助。
(四)合理制定補助方案。各地要根據當年醫療救助基金總量,科學制定醫療救助補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醫療救助的起付線,合理設定封頂線,進一步提高救助對象經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補償後需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
三、簡化程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對於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等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到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救助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定點醫療機構與民政部門要定期結算。對於申請醫療救助的其他經濟困難人員,或到尚未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當地民政部門要及時受理,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使困難民眾能夠及時享受到醫療服務。
救助對象因治療需要轉診至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應當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由救助對象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備案。此外,各地要探索屬於救助對象的流動就業人員異地就醫的申報、審批和結算辦法,方便困難民眾就醫。
各地在簡化醫療救助操作程式的同時,要規範工作流程,完善服務管理,並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工作的民主監督機制,及時將醫療救助對象姓名、救助標準、救助金額等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做到政策公開、資金公開、保障對象公開。
四、加強配合,做好醫療救助與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各地在制定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方案時,要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統籌協調,更好地發揮各項制度的整體效能。要按照動態變化,全面準確掌握城鄉低保家庭人數、五保戶和經濟困難家庭人員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方式。要通過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的補助,使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等經濟困難家庭人員,能夠享有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待遇;並幫助解決相關基本醫療保障起付線以下的自付部分。對經相關保障制度補償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有困難的救助對象,要及時給予醫療救助。
加強醫療救助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 經辦管理方面的銜接,改進各項制度的結算辦法,探索實行“一站式”管理服務,逐步實現不同醫療保障制度間人員信息、就醫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務效率,方便困難民眾。
五、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強化基金的管理
(一)多渠道籌集資金。
(二)嚴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加強協定監管,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實行動 態管理。
七、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確保醫療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直接關係困難民眾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心工程,各地民政、財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高度重視,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省級民政、財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抓好督促落實。工作進展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上級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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