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一體化發展背景下的地票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城鄉一體化發展背景下的地票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城鄉一體化發展背景下的地票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是2015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治、李瑞雪。

基本介紹

  • 書名:城鄉一體化發展背景下的地票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 作者:陳治、李瑞雪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9月
  • 頁數:158 頁
  • 定價:3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8031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地票,作為一種創新性的建設用地指標形式,對實現城鄉一體化乃試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實現地票市場可持續性發展、充分發揮地票功能,應當完善地票法律制度,形成包括地票供給、地票申領、地票交易、地票使用、地票融資、地票收益分配、地票使用、地票登記、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地票交易平台在內的完整法律體系,運用法治力量保障地票運作的規範性、實效性與可持續性,真正實現地區城鄉一體化發展。
重慶地票交易在全國開展較早,其實踐經驗為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地票交易提供了有益婚踏煉啟示。本書以重慶地票市場為考察樣本,以地票法律制度現狀剖析、問題揭示及完善路徑為核心線索,圍繞地票運作法律制度、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地票交易平台運行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同時,介紹了重慶地票市場的相關調研情況,讓讀者更具體地了解重慶相關區縣實施地票交易的運作過程,增強了本書的實踐性與針對性。

作者簡介

陳治,1978年9月生,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在《法商研究》、《政法論壇》、《法制與社會發展》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主要著作有:《福利供給變遷中的經濟法功能研究》、《我國實施民生財政的法律保障機制研究》、《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的財政法治熱點問題研究》,《新農村建設中的經濟法制創新研究》(合著)。參編“十二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競爭法》、全國法律碩士教材《經濟法》等。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法務部和重慶市重大決策諮詢項目,主持、主研其他省部級以上課題多項。
獲中國法學會法學家論壇徵文一等獎、重慶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重慶市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等獎項。
李瑞雪,1987年2月生,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2010年、2013年先後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和經濟法學院,獲法學學士、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現為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領域為金融法和農業法。在《法學評論》、《現代經濟探討》、《經濟法論壇》、《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西南政法大學學報》、《南方金融》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獲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12年、2013年年會青年優秀論文三等獎,碩士畢業論文獲2014年年度重慶市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圖書目錄

第一章地票的理論解析與制度供給
一、地票的含義及其運作過程
二、重慶地票運行狀況
三、地票法律制度供給現狀
(一)地票運作法律制度供給
(二)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供給
(三局多永)地票交易平台法律制度供給
四、地票法律制度完善進路
(一)完善地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二)地票運作法律制度完善
(三)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完善
(四)地票交易平台法律制度完善
第二章地票供給與申領閥只籃市法律制度
一、地票供給與申領的概述
(一)地票供給與申領的含義與程式
(二)地票供給與申領的相關規定
(三)規範地票供給與申領的意義
二、地票供給與申領存在的制度瓶頸
(一)復墾計畫申報核查規則難以確保復墾計畫的科學性
(二)現行規則沒有將農民確立為獨立的復墾權利主體
(三)復墾項目實施規則存在缺陷
(四)復墾項目驗收規則存在缺陷
(五)地票簽發規則嚴重缺位
(六)地票直接使用規則缺位
三、地票供給與申領法律制度完善
(一)完善復墾計畫申請審核法律制度
(二)依法將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確立為申請復墾的權利主體
(三)完善復墾項目實施法律制度
(四)完善復墾項目驗收法律制度
(五)制定簽兵鴉懂發地票實體和程式方面的法律規則
(六)將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
第三章地票交易法律制度
一、地票交易法律制度概述
(一)地票交易的含義與程式
(二)現行地票交易法律制度的內容
(三)構建地票交易法律制度的意義
二、地票交易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地票出讓單元和出讓方式規則缺位
(二)地票出讓價款的支付時間缺少強制性規定
(三)出讓價格及成交地票的確定規則缺位蘭踏騙
(四)和背才簽地票轉讓法律制度缺位
三、地票交易法律制度完善
(一)明確地票出讓單元和出讓方式
(二)建立地票出讓款項支付的強約束法律制度
(三)明確地票出讓價格及成交地票的確定標準
(四)構建地票轉讓法律制度
第四章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
一、地票權利質押的含義、程式與現行規定
(一)地票權利質押的含義與程式
(二)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的內容
二、構建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的意義
(一)消除地票權利質押的法律風險
(二)規範地票市場的運行秩序
三、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構建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二)地票權利質權的法律性質
(三)地票權利質權的設立條件
(四)地票權利的合併與分割質押
(五)地票權利質押法律關係的內容
(六)質押地票的使用限定
(七)地票權利質權的實現
第五章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一、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概述
(一)地票收益分配的含義與程式
(二)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現狀
(三)構建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意義
二、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地票轉讓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缺位
(二)地票出讓價款的分配主體規定不合理
(三)地票收益分配中的政府定價制度有待完善
(四)地票收益分配的法律責任規則缺位
(五)地票收益分配法律糾紛解決機制存在缺陷
三、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完善
(一)建立地票二級市場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二)調整地票出讓收益分配主體
(三)完善地票收益分配中的政府定價制度
(四)健全地票收益分配法律責任規則
(五)構建地票收益分配法律糾紛解決機制
第六章地票使用法律制度
一、地票市場供需失衡與""雙軌制""背景下地票強制性使用制度的缺失
二、建立持票準入制度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一)持票準入的含義及其合理性
(二)持票準入的可行性分析
(三)持票準入制度的邊界
三、建立持票準入法律制度的具體建議
(一)設定持票準入的適用範圍、標準及法律程式
(二)確保持票準入範圍的動態調節
(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第七章地票登記法律制度
一、地票登記的含義、程式與制度現狀
(一)地票登記的含義與程式
(二)地票登記法律制度的缺失
二、構建地票登記法律制度的意義
(一)維護地票市場交易安全
(二)節約地票市場交易成本
(三)最佳化地票市場巨觀調控效果
三、地票登記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地票登記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框架
(二)明確地票登記機構及其權責
(三)建立地票登記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四)建立地票權利取得和消滅登記法律制度
(五)建立地票權利變更登記法律制度
第八章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
一、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的含義與特點
二、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的表現形式
(一)地票供給計畫
(二)地票儲備
(三)地票交易財稅調控
(四)地票價格調控
(五)地票交易市場績效評估
(六)地票市場秩序維護
(七)地票信息公開
三、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的現狀
四、構建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的意義
五、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地票供給計畫法律制度
(二)地票儲備法律制度
(三)地票交易財稅調控法律制度
(四)地票價格調控法律制度
(五)地票市場秩序維護法律制度
(六)地票交易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七)地票交易市場績效評估法律制度
第九章地票交易平台運行法律制度
一、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運行法律制度現狀
二、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發展前瞻
--打造全國地票交易中心的戰略選擇與現實意義
(一)實現國家層面巨觀調控的需要
(二)擴大地票供應來源,調劑區域性的地票供求矛盾
(三)形成合理市場競爭,提高政策透明度
(四)推動建立全國層面的建設用地指標的單一供應機制
三、將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打造成全國地票交易中心的現實基礎
(一)交易平台及交易模式具有開創性且運行狀況良好
(二)契合國家巨觀政策的基本導向
(三)符合重慶市自身的重要戰略地位
四、將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打造成全國地票交易中心的主要障礙
(一)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運行經驗不足
(二)地票交易制度存在障礙
(三)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自身存在若干制約因素
五、完善農村土地交易所運行機制的法律對策
(一)加強土交所獨立決策的法律地位
(二)拓展土交所全程參與的監督職能
(三)健全土交所內部治理結構
(四)提升土交所外部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威
(五)細化土交所運作的保障措施和條件
附錄地票運作的實踐案例
附錄一重慶市梁平縣龍門鎮樂勝村調研
附錄二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調研
附錄三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牌坊村調研
附錄四謝某地票證書詐欺案
致謝
(二)現行規則沒有將農民確立為獨立的復墾權利主體
(三)復墾項目實施規則存在缺陷
(四)復墾項目驗收規則存在缺陷
(五)地票簽發規則嚴重缺位
(六)地票直接使用規則缺位
三、地票供給與申領法律制度完善
(一)完善復墾計畫申請審核法律制度
(二)依法將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確立為申請復墾的權利主體
(三)完善復墾項目實施法律制度
(四)完善復墾項目驗收法律制度
(五)制定簽發地票實體和程式方面的法律規則
(六)將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
第三章地票交易法律制度
一、地票交易法律制度概述
(一)地票交易的含義與程式
(二)現行地票交易法律制度的內容
(三)構建地票交易法律制度的意義
二、地票交易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地票出讓單元和出讓方式規則缺位
(二)地票出讓價款的支付時間缺少強制性規定
(三)出讓價格及成交地票的確定規則缺位
(四)地票轉讓法律制度缺位
三、地票交易法律制度完善
(一)明確地票出讓單元和出讓方式
(二)建立地票出讓款項支付的強約束法律制度
(三)明確地票出讓價格及成交地票的確定標準
(四)構建地票轉讓法律制度
第四章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
一、地票權利質押的含義、程式與現行規定
(一)地票權利質押的含義與程式
(二)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的內容
二、構建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的意義
(一)消除地票權利質押的法律風險
(二)規範地票市場的運行秩序
三、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構建地票權利質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二)地票權利質權的法律性質
(三)地票權利質權的設立條件
(四)地票權利的合併與分割質押
(五)地票權利質押法律關係的內容
(六)質押地票的使用限定
(七)地票權利質權的實現
第五章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一、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概述
(一)地票收益分配的含義與程式
(二)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現狀
(三)構建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的意義
二、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地票轉讓收益分配法律制度缺位
(二)地票出讓價款的分配主體規定不合理
(三)地票收益分配中的政府定價制度有待完善
(四)地票收益分配的法律責任規則缺位
(五)地票收益分配法律糾紛解決機制存在缺陷
三、地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完善
(一)建立地票二級市場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二)調整地票出讓收益分配主體
(三)完善地票收益分配中的政府定價制度
(四)健全地票收益分配法律責任規則
(五)構建地票收益分配法律糾紛解決機制
第六章地票使用法律制度
一、地票市場供需失衡與""雙軌制""背景下地票強制性使用制度的缺失
二、建立持票準入制度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一)持票準入的含義及其合理性
(二)持票準入的可行性分析
(三)持票準入制度的邊界
三、建立持票準入法律制度的具體建議
(一)設定持票準入的適用範圍、標準及法律程式
(二)確保持票準入範圍的動態調節
(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第七章地票登記法律制度
一、地票登記的含義、程式與制度現狀
(一)地票登記的含義與程式
(二)地票登記法律制度的缺失
二、構建地票登記法律制度的意義
(一)維護地票市場交易安全
(二)節約地票市場交易成本
(三)最佳化地票市場巨觀調控效果
三、地票登記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地票登記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框架
(二)明確地票登記機構及其權責
(三)建立地票登記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四)建立地票權利取得和消滅登記法律制度
(五)建立地票權利變更登記法律制度
第八章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
一、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的含義與特點
二、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的表現形式
(一)地票供給計畫
(二)地票儲備
(三)地票交易財稅調控
(四)地票價格調控
(五)地票交易市場績效評估
(六)地票市場秩序維護
(七)地票信息公開
三、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的現狀
四、構建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的意義
五、地票市場調控與監管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地票供給計畫法律制度
(二)地票儲備法律制度
(三)地票交易財稅調控法律制度
(四)地票價格調控法律制度
(五)地票市場秩序維護法律制度
(六)地票交易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七)地票交易市場績效評估法律制度
第九章地票交易平台運行法律制度
一、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運行法律制度現狀
二、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發展前瞻
--打造全國地票交易中心的戰略選擇與現實意義
(一)實現國家層面巨觀調控的需要
(二)擴大地票供應來源,調劑區域性的地票供求矛盾
(三)形成合理市場競爭,提高政策透明度
(四)推動建立全國層面的建設用地指標的單一供應機制
三、將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打造成全國地票交易中心的現實基礎
(一)交易平台及交易模式具有開創性且運行狀況良好
(二)契合國家巨觀政策的基本導向
(三)符合重慶市自身的重要戰略地位
四、將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打造成全國地票交易中心的主要障礙
(一)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運行經驗不足
(二)地票交易制度存在障礙
(三)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自身存在若干制約因素
五、完善農村土地交易所運行機制的法律對策
(一)加強土交所獨立決策的法律地位
(二)拓展土交所全程參與的監督職能
(三)健全土交所內部治理結構
(四)提升土交所外部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威
(五)細化土交所運作的保障措施和條件
附錄地票運作的實踐案例
附錄一重慶市梁平縣龍門鎮樂勝村調研
附錄二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調研
附錄三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牌坊村調研
附錄四謝某地票證書詐欺案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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