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評價

城市用地評價 ( land use assessment ),對城市土地的可行性、用途、需要投入的資金,以及對經濟、社會和環境因素對城市生態平衡的影響所作的評價。一般分為三級。一級指適宜於進行城市建設的用地;二級指需採取一定工程措施後方宜建設的用地;三級是不適於建設的用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用地評價
  • 外文名:Evaluation of city land
  • 等級類別:一、二、三
  • 一級:指適宜於進行城市建設的用地
  • 二級:指需採取一定工程措施後方宜建設
  • 三級:不適於建設的用地
詳述,資料蒐集,用地分析,編制用地評價圖,

詳述

根據可能作為城市發展用地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對其工程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性作出綜合評價,以確定用地的適用程度,為合理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供依據。城市用地評價是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項重要的前期工作。 
自然條件主要指氣象地形工程地質、水文、水文地質、植被等,是城市形成和發展的外部條件。社會條件則包括各種歷史因素(如文化古蹟、城市現狀)、政策因素(如保護耕地等)。城市發展用地的評價方法和步驟主要是進行資料蒐集、用地分析和編制用地評價圖等。

資料蒐集

需要蒐集的資料有:①氣象資料:包括風向及其頻率、風速、氣溫、降水量、蒸發量、暴雨強度和日照等。②地形資料:包括高程、坡度、植被等地形地貌的分析資料以及與總體規劃圖的比例尺相一致的地形圖,通常為1∶5000或1∶10000。③工程地質資料:包括地質構造(如活動斷層、滑坡、溶岩、流砂、土石流、沼澤、泥炭層等的位置、成因和活動特性)、地震情況、土層構造、地基承壓力等。④水文資料:包括規劃地區和有關地區的江河、湖泊、海洋、渠道等的資料。內容有:一般水位,歷史上不同再現期(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25年一遇、10年一遇等)的最大洪水水位、洪水淹沒範圍和面積、淹沒區的基本情況及洪水規律、流量、流速、含砂量、河道變化情況等。⑤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的等水位線和基本流向、水質、泉水以及自流井的位置、平均流量、最大湧水量、含水層厚度、構造、水源補給區位置和範圍。⑥礦藏及其他的有關資料:地下礦藏的種類、分布範圍、儲量、品位和開採計畫;舊礦井的分布範圍,地層有無沉陷以及建築材料資源等。⑦文物埋藏範圍。

用地分析

對蒐集的資料要作綜合分析。為便於選擇城市發展用地,可將用地分為4類。第1類為適宜修建的用地。這類用地自然條件較好,不需要或稍稍採取工程措施即能適應城市建設需要。具備的主要條件:①地基承載力一般不小於每平方厘米1.5公斤;②地下水位低於一般建築基礎埋置深度,即低於地面1.5~2米;③不被洪水淹沒;④地形坡度一般不超過10%;⑤沒有沼澤地段,或者用簡單方法即可排除積水;⑥沒有大的沖溝、滑坡和岩溶現象。第2類為需要採取工程措施,條件改善後才能進行修建的用地。這類用地地質條件較差,必須對地基作適當的處理;地下水位較高;易被洪水淹沒(但水深不超過1米);地面有積水或沼澤現象;有非活動性的沖溝、滑坡和岩溶現象;地形坡度小於20%。第3類為不宜修建的用地。這類用地有高產農田,地質條件複雜(如流動性軟土、尚未穩定的填土、厚度在2米以上的泥炭層、飽和松砂層等);經常受洪水淹沒(水深超過1.5米);有活動性的沖溝、滑坡、岩溶、斷層帶等現象以及地形坡度超過20~25%。這類用地一般不宜作城市發展建設使用,但在特殊條件下,採取一定的措施後仍可以適當利用。第 4類為完全或基本上不能用作城市建設的地段。如有開採價值的礦藏,開採時對地表有較大影響的地帶;給水水源防護地帶,現有鐵路、機場或其他專用設施用地等地帶,以及重要的文化遺址、自然風景區、森林地帶等。

編制用地評價圖

用地評價圖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圖紙之一。編制用地評價圖通常的作法是:①分析和計算水文資料,在地形圖上畫出不同再現期的洪水淹沒線;②畫出地下水距地表面1米、2米的等深線;③畫出代表不同土壤承載力和其他工程地質性質不同土層的位置;④畫出有礦藏的範圍;⑤畫出不宜修建用的陡坡、活動性的沖溝、滑坡、沼澤地以及遭受沖刷的河岸的範圍或地段;⑥畫出採用簡單工程措施後,可作為修建用地的小型沖溝、沼澤地、採掘場和非活動性滑坡地段;⑦畫出高產田和不能作為修建用地的範圍如文物保護範圍,原有工廠、鐵路、水源保護區等;⑧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明確畫出上述4類用地的範圍和界限。
城市用地評價示意圖城市用地評價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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