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築法規(urban building code)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建築法規
- 外文名:urban building code
- 所屬學科:城市規劃
- 公布年度:1996年

城市建築法規(urban building code)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
城市建築法規 城市建築法規(urban building code)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出處 《建築園林城市規劃名詞》第一版 公布時間 1996年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管理,增強和完善城市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1996年12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
2014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及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審議意見的報告。條例(草案)規定,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禁止擅自變動房屋...
《廣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暫行條例》,1982年5月21日發布的條例。條例信息 (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頒布實施)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把我省城市逐步建設成為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繁榮、文明、整潔、...
《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美化市容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白城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由白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
在城市設立的城建監察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第八條 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建設及其設施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損害城市建設及其設施的行為。第九條 對在城市建設和城市建設管理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
(一)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等工作相結合,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韌性城市建設等相銜接;(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提升建築安全耐久、健康舒適、便利宜居等綜合性能,兼顧綠色低碳技術套用...
《南京市城市建築物、公共設施、道路容貌管理規定》在2014.07.2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建(構)築物、公共設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動,維護整潔、美觀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作為工程實施依據的勘察、設計檔案,必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築、住宅小區、高層建築等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或技術要求較...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和市轄縣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規劃、環保、房管、工商、質監、安監、消防、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築裝飾裝修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建築裝飾...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減少建築能源消耗,促進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推進公園城市示範區建設,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的預防、制止、查處等治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違法建設,是指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城鄉規劃區內進行的建築物、構築物、城市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包括下列情形:(一)未...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保障和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具備改造條件的城市主幹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建設或者改造無障礙設施。城市主幹路、主要商業區等無障礙需求比較集中的區域的人行道,...
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作為工程實施依據的勘察、設計檔案,必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築、住宅小區、高層建築等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或者技術要求較...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第三十一條 施工...
第二十三條 建設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
2019年12月23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
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水利、交通、電力等專業工程和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各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橋頭鎮規劃區、城關鎮規劃區以及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第三條 城市規劃管理實行“一書兩證”制度,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 城市建築物,應講究建築藝術、注意城市景觀,其造型、粉飾、裝修等應與環境協調。第三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根據規劃建設綠地、停車場、通訊、郵政、公廁等設施,並與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統一設計、同步建設、...
第三章 違法建設的查處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違法建設治理,保障城鄉規劃實施,改善城鄉容貌和人居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鎮規劃區以及...
第三十二條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第三十三條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
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第三章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二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城市新區建設應當確定建設規模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