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體腺瘤的放射治療

垂體腺瘤的放射治療適用於:

1.術後放射治療 侵襲性非功能性垂體腺瘤或術後有腫瘤殘存;內分泌功能活躍的垂體腺瘤,術後內分泌水平持續高均須做術後放射治療。

2.術後復發。

3.有手術禁忌證,無條件實施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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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垂體腺瘤的放射治

禁忌證

1.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
2.患者一般情況差、惡病質。
3.手術切口未愈或伴有顱內感染。
4.骨髓抑制,藥物治療無法改善。
5.視力、視野嚴重受損,未實施減瘤視神經減壓術。
6.女性,有生育要求;腦垂體卒中;瘤體囊性變。

準備

1.了解病史,認真進行臨床檢查,如視力、視野,相關內分泌檢測。記錄患者生命體徵,評價全身狀況等。
2.結合術前或放射治療前近期顱腦CT和MRI影像資料了解腫瘤部位、大小及其與周圍重要組織結構的關係並確定靶區。

方法

1.頭顱固定可靠,保證擺位治療有良好的重複性及準確性。
2.選用高能X射線或60Co γ射線。常規外照射的靶區應在CT和MRI影像所顯示腫瘤邊緣適當外放。靶區劑量DT 45~50Gy,有條件者可考慮適形放射治療。

注意事項

1.放射治療後出現垂體功能不足。
2.預防並及時治療早期急性和早期遲發腦放射反應,儘量減少放射性腦損傷。
3.注意監測白細胞與血小板的變化,如有下降趨勢應及時採取治療措施。
4.因腦水腫導致明顯顱內壓增高,須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和脫水利尿藥。
5.顱內出血及腦疝。
6.後期腦不同程度損傷及神經、精神症狀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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