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教育法規(local educational regulations)是指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教育規範性檔案。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賦予地方(省、州、郡)等一定的立法權。在中國,根據現行憲法第 100 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 7 條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一般稱“條例”,有時區別不同情況也採用“規定”、“實施辦法”、“補充規定”等名稱。是中國教育法的一個重要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