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庫

地方國庫原稱“地方金庫” 。我國國庫總庫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庫,省轄市、自治州中心支庫和縣及相當於縣的市、區支庫的總稱。支庫是國庫的基層庫。分庫、中心支庫,既是國庫的管理機構,也兼營日常國庫業務。各級地方國庫除辦理同級預算資金收付的出納工作外,也辦理上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工作,以及代理地方財政掌管的預算外資金的收、解、撥等出納工作。各級地方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各該級地方財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國庫
  • 外文名:Local treasury
  • 釋義: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
  • 法律:《預算法》
地方的金庫。《預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①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②地方國庫業務依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③各級國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④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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