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符號

地形符號,地面上的地物,在地圖上是按照《地形圖形式》規定的符號和註記表示的,這些符號稱作地物符號。

定義,組成,

定義

地面上的地物,在地圖上是按照《地形圖形式》規定的符號和註記表示的,這些符號稱作地物符號。

組成

地物符號由圖形和顏色組成。
(一)地物符號的分類
地物符號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依比例尺表示的符號,這類符號是按地物的實際輪廓按比例尺縮繪的,主
要用於表示面積較大的地物,如城鎮、森林、江河等;第二類昱依比例尺表示的符號,主要用於表示一些
細長的地物,這類符號的長度是按比例尺結合實際繪的,但寬度沒有按比例尺縮繪,如道路、溝渠電線等;
第三類是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符號,這類符號因地物面積太小,無法按比例尺縮繪,只能用規定的符號表示,
如突出樹、亭、紀念碑等。常用的不依比例尺的地物符號及其定位點。
(二)地物的顏色
我國出版的地圖均為四色。具體規定如下:黑色:人工物體——居民地、獨立地物、管線、桓柵、道
路、境界及其名稱與數量註記等綠色:植被要素——森林、果園等的普染;1978年後出版圖的植被符號
及註記等棕色:地貌要素——森林、果園等的普染;1978提後出版圖的植被符號及註記等藍色:水系要素——河岸線、單線河及其註記和普染、雪山地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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