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註記

地名註記包括地名、河名、山名等,其中以地名為主。地名表示正確與否,影響地圖能否出版。地名混亂和錯誤標註,將給政治、軍事、外交、測繪、郵電、交通和統計等工作帶來不便。為此,1960年聯合國成立地名專家組,負責指導地名標準化工作。1975年,我國參加了聯合國地名機構。1977 年的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上,通過了我國提出的“採用漢語拼音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國際標準”的提案。同年,我國成立地名委員會,各省、市、縣也都設立了相應機構。

為了克服地名混亂現象,根據1979 年第一次全國地名工作會議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以縣為單位的地名普查工作,對地名的標準稱謂、位置、地名來歷、含義、歷史沿革,以及地名與社會、經濟、文化和地理環境的關係進行了徹底的調查。調查中對歷史遺留下來有損於我國領土主權、妨礙民族團結、違背國家政策的地名,對有地無名、有名無地、重名,對少數民族地名音譯不準等逐一改正,實現地名標準化和規範化,為在地圖上正確標註地名提供依據。因此,地名書寫是嚴肅的製圖過程。在編輯漢語版的外國地圖時,需要按一定的翻譯規則和外國官方地圖書寫地名,並注意反映我國的外交立場。當外國地名出現一地多名或翻譯上的分歧時,要按以下原則處理:1本國官方名稱以外另有國際通用名,可括注國際通用名的譯名。如摩洛哥的Dare!- Beida,在國際上通用Casablanca,可譯為“達爾貝達(卡薩布蘭卡 )”。2跨國度的山脈、河流等,分別按所在國的名稱譯寫,但拼音接近的,可用一個統一的漢字標註,如歐洲的奧德河。3有爭議的地城雙方名稱不同時,按我國外交政策處理,只譯一個名稱或均譯。如阿根廷與英國爭議的“馬爾維納斯群島(福克蘭群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