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由來
西晉時已出現土斷概念。晉初司空
衛瓘主張恢復漢代鄉舉里選法。戶籍都按住地編定,取消客籍戶,選舉由鄉里評定。這是針對
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東晉、南朝的土斷則是針對當時
僑人和僑州郡而實行的政策。
西晉末,北方人民大量南流,東晉建立後,政府設立了許多僑州、
僑郡、
僑縣予以安置(見
僑州郡縣)。他們只在這種僑立的地方機構登記,稱為僑人。僑人的戶籍稱為
白籍,不算正式戶籍,入白籍者不負擔國家調役(見
黃籍)。僑人有的相對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處,一縣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東屆海隅”。他們雖在僑縣登記戶籍,卻不住在僑縣寄治的地方。僑州和它所屬的郡縣也不是都在一處,有的相距很遠,管理極為不便。僑州、郡、縣開始也只是辦事機構,並無實土,所以僅在晉陵(今江蘇常州一帶)一郡就有僑立的徐、兗、幽、冀、青、並六州的十多個郡級和六十多個縣級機構。各州
僑人既和原來的江南土著百姓雜處,又彼此相互混居,卻分屬於不同的州、郡、縣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多數還想重返故里,所以莫不各樹邦邑,思復舊井。而且流人初到,並無產業,為了安撫他們,憑藉他們的武力為北伐資本,也不能不給以優復特權。但北伐多次失敗,重返絕望,居處既久,人安其業。僑人中的上層已多占有
田園別墅;下層的除了淪為部曲、
佃客、
奴婢者外,也通過開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為自耕農民。他們與土著百姓生活無異而負擔不同,容易引起僑舊矛盾。而且許多江南農民也逃亡而變成豪強私附。這些都不利於東晉政府的統治,因此東晉政權在江南站穩腳跟之後,便要實行土斷政策。
中心內容
土斷政策的中心內容是——整理戶籍。居民不分僑、舊,一律在所居郡縣編入正式戶籍,取消對
僑人的優待。此舉,有利於政府制定統一的對民政策,緩和原住民和僑民之間的矛盾,打擊豪強勢力,維護統治秩序。
為了編定統一戶籍,必須劃定郡縣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縣,同時從南方舊郡縣的領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為保留的僑郡縣的實土。又調整其隸屬關係,或把新獲實土的僑郡縣交舊州郡領導,或把舊郡縣割歸新立的僑州郡管轄,使州郡與所屬郡縣不至於相互隔越。與此同時,清查隱匿漏戶,把逃亡的農民和由豪強隱佔的私屬等人力資源清查出來,使之成為政府的賦役對象,這也是土斷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後期更為側重。
東晉的第一次土斷是在成帝的
鹹和年間(326~334)。以後東晉及宋、齊、梁、陳歷代都進行過土斷,見於記載者共有十次。其中最著名的哀帝興寧二年(364)由
桓溫主持的“
庚戌土斷”(以三月初一庚戌下詔。故名)和安帝義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
劉裕(即
宋武帝劉裕)主持的“
義熙土斷”,都以嚴格執行見稱。庚戌土斷時,晉宗室
彭城王司馬玄因藏匿五戶被下獄治罪;義熙土斷時,會稽大族虞亮因藏匿亡命千餘人被處死。
社會影響
土斷受到
僑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對,
士族害怕喪失作為北來高門的標幟,百姓則深知從此要負擔沉重的調役,所以
宋孝武帝時,雍州刺史
王玄謨要土斷雍州僑民,僑居雍州的河東大族柳氏帶頭反對,宋政府以百姓不願屬籍,停止實行。即使以嚴厲著稱的
義熙土斷,也把在晉陵界內的徐、兗、青三州流人除外,因為這三州流人正是組成
劉裕的基本武力
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劉裕不能不考慮他們的利益,在土斷時保留部分僑州、郡、縣,並從南方原有州郡中劃出部分土地來歸它們管轄。這是照顧僑人大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來大族贊成土斷的條件。
意義
土斷結果使政府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財阜國豐”;
僑人則加入了負擔調役的行列,從此由北人變成了南人,客觀上加速了南北人民的融合。由於每次土斷都不能徹底,遺留下一批沒有著籍的僑人;又由於北方流人不斷南下,新的僑人和僑郡縣不斷出現,所以土斷政策繼續推行,貫串整個東晉、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