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費

土地開發費是進行土地開發時所投入的費用總和,即生地變成熟地所需要的總費用。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和小區及宗地開發配套費。

另一解釋:

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征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萬元/h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開發費
  • 概括:“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
  • 三通一平:通水、通路、通電、平整地面
  • 四通:通電、通訊、通氣、通熱
土地開發程度,產品構成,

土地開發程度

在計算土地開發費過程中,首先必須準確確定土地開發程度。
所謂土地開發程度,是指土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的狀況,一般包括道路、供電、供水、通訊、排水、通氣、供暖和場地是否平整等,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七通一平”。
“七通一平”的說法實際上最早來源於房地產開發和土地開發區的開發,比如在開發區的開發建設過程中,政府或開發商通常應實現開發區內的“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但這種開發程度對開發區來說,是指區內的“通”和“平”,而具體對於開發區內某一塊地(宗地)來說,各種設施一般只建設到宗地紅線外,而宗地內若還沒有建成房屋等建築物的話,一般來說是不通的,但通常應達到平整。這是指在正式的開發區內,土地開發程度一般來說比較容易分析,而在一般地區,尤其是獨立工礦區的土地開發程度設定通常就比較困難了。

產品構成

1.基礎設施配套費。對於基礎設施配套常常概括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電、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電、通訊、通氣、通熱、通路、平整地面。
2.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用。這與項目大小、用地規模有關,各地情況不一,視實際情況而定。
3.小區開發配套費。同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類似,各地根據用地情況確定合理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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